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審交易,1034,202210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交易字第103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宗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李俊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慈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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