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琪祐
選任辯護人 郭緯中律師
古健琳律師
被 告 謝佩吟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2874、16314、26860、39896、39900號),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施建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姿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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