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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24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哲彥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汪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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