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1,附民,1154,202211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54號
原 告 莊淳伃
被 告 施駿逸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0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劉明潔

法 官 施函妤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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