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80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1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1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6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17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5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淑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日下
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審判,原訂同日宣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鄭琬薇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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