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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交易字第2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揚博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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