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2,金訴,861,202309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80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1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1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86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17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5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淑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日下
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審判,原訂同日宣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鄭琬薇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