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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49號
原 告 周榮煌
被 告 吳浩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易字第6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 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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