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審訴,499,2024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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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訴字第49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孟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62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孟哲與告訴人葉雅婷為夫妻關係,李孟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及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之犯意,未得葉雅婷之同意及授權,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無故以電腦設備輸入葉雅婷如附表所示銀行帳戶之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轉帳至附表所示之帳戶,以此方式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

又未得葉雅婷之同意及授權,接續使用葉雅婷附表所示之提款卡,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新北市○○區○○路00號、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之自動付款設備,鍵入提款密碼、提領金額後,使該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誤判其為有權提款之人,以此不正方法,提領附表所示之款項,致生損害於葉雅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對帳戶管理之正確性;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同法第339條之3第1項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同法第339條之2第1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等罪嫌。

二、按案件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告訴乃論之罪於偵查中已經告訴人撤回其告訴者,檢察官本即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疏未注意而仍起訴者,即屬同法第303條第1款之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之情形;

又所謂「起訴」者,係指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日而言(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90年度台非字第368號等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葉雅婷告訴被告李孟哲詐欺等案件,起訴書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同法第339條之3第1項之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同法第339條之2第1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等罪,而被告與告訴人係配偶關係(於113年6月14日始離婚),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附卷可佐,依刑法第343條、第324條第2項、第363條等規定,本件被告被訴上揭罪名,均須告訴乃論。

而被告所涉詐欺等案件雖於113年6月17日即由檢察官偵查終結併製作完成起訴書,此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6283號起訴書可參,然此時日係檢察官製作完畢起訴書之日期,實際上並無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而本案卷證係迄至113年7月3日上午,始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送至本院受理繫屬等情,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7月3日新北檢貞明113偵26283字第1139084073號函及其上所蓋本院收狀戳章可參(見本院卷第5頁),則本案起訴程序是否完備,依諸前揭說明,自應以提起公訴之日即本院收文之113年7月3日為斷。

查告訴人已於113年6月14日具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撤回對被告之告訴一節,有該署於同日收文之刑事撤回告訴狀1份附卷可稽(見偵卷第125頁),是本案顯係告訴人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前即撤回告訴,則本案在繫屬前,核已欠缺告訴之訴追條件,本案起訴程序自屬違背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 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宜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附表:
編號 交易日期 告訴人帳戶 金額(新臺幣/元) 被告所為交易方式 1 112/10/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1000 轉帳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 112/10/12 同上 25000 同上 3 112/10/06 同上 9000 同上 4 112/10/29 同上 10000 同上 5 112/11/01 同上 10000 同上 6 112/11/08 同上 21120 同上 7 112/10/09 上海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轉帳至上海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8 112/10/11 同上 40000 轉帳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 112/0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000 轉帳至上海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 112/02/16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1 112/02/16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2 112/02/16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3 112/08/15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4 112/08/15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5 112/08/15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6 112/09/20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7 112/09/20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8 112/09/25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19 112/09/25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20 112/09/26 同上 20005 ATM 提領現金 21 112/09/26 同上 10005 ATM 提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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