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附民,1121,2024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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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21號
原 告 鄭雅文

被 告 王梓安


上列被告王梓安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陳宏璋

法 官 黃園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孟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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