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附民,1232,2024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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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32號
原告何春梅
被告黃宥翔

上列被告黃宥翔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 俞秀美

法官 簡方毅

法官 許品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映孜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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