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3,附民,587,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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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7號
原 告 陳建臣

被 告 廖煥庭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許仁欽

上列被告等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薛巧翊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君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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