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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仕緣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曾淑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宏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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