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0,訴,987,200111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八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乙○○
現居: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王敬堯 律師
陳丁章 律師
楊譜諺 律師
被 告 甲○○ 男 三
身分證
住:臺
右列被告等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談 虎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 君 偉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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