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八八號
原 告 豪益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啟鵬
訴訟代理人 劉竭輝律師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 日
法 官 陳 鴻 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一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