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2,重附民,12,200402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一二號
原 告 台灣松工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聰
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
劉騰遠
蕭秀玲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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