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丙○○
乙○○
(送達代收人 陳欣佑
被 告 甲○○
郢鑫文具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甲○○、郢鑫文具有限公司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坤地
法 官 許映鈞
法 官 李麗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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