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7,訴,2953,200807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9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另案於臺灣台北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樊季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梁宜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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