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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簡字第4178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所為之判決
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如附表所示「原判決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所示「更正後之記載」。
理 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或補充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關於如附表所示之原判決之記載,因漏未記載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顯係如附表更正後記載之誤寫,因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徐蘭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美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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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原判決之記載 │ 更正後之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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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三所示之│主文:「甲○○所犯如附表三所示之│
│ │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
│ │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 │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
├──┼────────────────┼────────────────┤
│ 2. │事實及理由欄第二段第五行所載:「│事實及理由欄第二段第五行所載:「│
│ │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
│ │ │應執行之刑」。 │
├──┼────────────────┼────────────────┤
│ 3. │事實及理由欄第三段第二行起:「 │事實及理由欄第三段第二行起之:「│
│ │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
│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
│ │判決如主文。」。 │1條 之1 ,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 │ │。 │
├──┼────────────────┼────────────────┤
│4. │附表三 │如後記載 │
│ │ │ │
└──┴────────────────┴────────────────┘
附表三更正後之記載:
┌──┬─────────┬────────┬─────────────────┐
│編號│ 犯 罪 事 實 │ 所犯法條 │ 罪名暨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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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附表一、編號1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2 │如附表一、編號2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3 │如附表一、編號3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4 │如附表一、編號4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5 │如附表一、編號5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6 │如附表一、編號6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7 │如附表一、編號7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8 │如附表一、編號8所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9 │如附表一、編號9 所│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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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附表一、編號10 │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所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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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附表一、編號11所│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12 │如附表一、編號12所│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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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附表一、編號13所│刑法第336 條第2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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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附表二、編號1所 │刑法第339 條第1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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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如附表二、編號2所 │刑法第339 條第1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16 │如附表二、編號3所 │刑法第339 條第1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17 │如附表二、編號4所 │刑法第339 條第1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18 │如附表二、編號5所 │刑法第339 條第1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
│ 19 │如附表二、編號6所 │刑法第339 條第1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載 │項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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