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8,附民,496,2009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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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496號
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甲○○因侵占案件(本院98年度易字第23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鴻清
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朱嘉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聖儒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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