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8,交聲,2024,2009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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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8年度交聲字第1944號
至98年度交聲字第2096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如附表所示之裁決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均撤銷。

甲○○均不罰。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所駕駛之車牌號碼5873-TJ 號自用小客車(下稱本件汽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地點收費停車處所停車而未繳費,經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寄發補(催)繳通知單通知異議人後,仍未於7 日內補繳,因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經臺北縣政府交通局逕行舉發後,再由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以如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共153 件),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分別對異議人均裁處新臺幣(下同)300 元之罰鍰。

二、異議意旨略以:伊於民國97年7 月21日汽車過戶申請登記書上已詳細記載戶籍地址(即臺北縣新店市○○街42號)及通信地址(即臺北縣土城市○○街7 號7 樓),並經原處分機關審核合格生效在案。

詎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兩次寄送補繳通知單卻僅寄至戶籍地址而無法送達予伊,以致逾期招領退件或寄存送達,行政作業上顯有缺失,迨98年6 月15日伊至原處分機關辦理驗車事宜始發現上情,並已於同日及翌日分兩次繳清停車費,本案請准予免罰,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 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300 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固定有明文。

惟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得為訴訟上之證明者,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

而法院受理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前段定有明文。

是以上開判例於法院審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時,亦有適用餘地。

從而,法院於審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如就原處分機關所認定之相關事實仍有合理之懷疑,因而無法達到確信時,即應依訴訟法上待證事實「倘有懷疑,則從被告之利益作解釋」之證據法則,作對受處分人有利之認定。

查異議人對其駕駛本件汽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地點收費停車處所停車而未繳費等情並不爭執,僅抗辯早已向原處分機關申辦通信地址生效等語,就此原處分機關雖提出該機關留存之汽車過戶申請登記書供參(見本院卷第158 頁),欲證明於異議人辦理本件汽車過戶登記時,已由承辦人員劉麗文當場將異議人填載之通信地址劃除,未同時受理註記通信地址云云,然異議人亦提出其本身留存之汽車過戶申請登記書為憑(見本院卷第96頁),其上則仍明白記載有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等項,並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而證人劉麗文於本院訊問時,同證稱:異議人所提出之汽車過戶申請登記書收文章是我蓋的等語,且未提出任何足以佐證於收件當時即告知異議人已劃除通信地址之相關證據資料(例如監視器錄影畫面等),倘劉麗文確已當場告知異議人不能以此方式申辦通信地址,則就該牽涉人民權益之重要舉措,依理自應將交付予異議人留存備查者一併劃除,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為是,是劉麗文於本院訊問時,猶堅稱:我是當場辦理的時候劃除通訊地址,並告知異議人云云,顯有悖常情難以逕採。

從而,本件既無法完全排除係劉麗文收件後,始自行任意將原通訊地址劃除之可能性,就此事實自應作有利於異議人之認定。

況證人劉秀慧於本院訊問時,復證稱:臺北區監理所辦理通訊地址並沒有一定的格式,不一定要正式填寫申請書,假如有人用傳真或郵寄方式到我們單位,寫明申請人姓名、車號、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原地址、新增加地址的話,我們就會幫申請人鍵入通訊地址等語,且事後原處分機關確亦僅單憑異議人所留存之汽車過戶申請登記書,即同意異議人增設通訊地址,並未要求其另行填載通信地址申請書之情,已據證人王中銘於本院訊問時證述在案(見本院卷第159 、215 頁),由此除益徵劉麗文證稱申請設立通訊地址須另至服務中心櫃臺辦理等語非屬絕對必要外,更可知異議人向原處分機關申設通訊地址實無須填載特定格式之申請書無疑,故異議人既已將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一併明白填載在汽車過戶申請登記書內,並經原處分機關審閱蓋章收件,自應生申請設立通訊地址之效力,縱嗣後因承辦人員個人因素擅自予以劃除未予處理,亦屬原處分機關內部作業疏失,要難就此認可歸責於異議人甚明。

四、又按汽車所有人名稱、住所等如有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固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所明定,然交通部公路局所訂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輛車籍及駕駛人駕籍增設「通信地址」欄位作業注意事項第1條規定:「車主、駕駛人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車輛牌照、駕駛執照,係以戶籍住所為登記地址;

基於社會現況及便民原則,並因應車主、駕駛人需要,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及駕籍檔中增列通信地址,以利公路監理機關各項通知單之寄達,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同注意事項第6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受理車主、駕駛人申請增設『通信地址』後,應立即登載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之車籍及駕籍檔中;

爾後各項便民服務之通知事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通知、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通知及監理機關依權責舉發之違規通知單、裁決書之送達,皆以通信地址寄發」,亦即車主或駕駛人一經申請設立通信地址,公路監理機關即有義務將之登載於電腦系統中,爾後並依該址送達各項相關文書,以達其訂定目的,而上開通信地址之陳報,亦係就陳報人變更送達地址,以利收受各項與車輛有關通知書之負責表現。

至本件原處分機關通信地址申請書上雖印有「本通信地址不包含由警察機關寄發之違規通知單」等語(見本院卷第157 頁),惟除本件補繳通知單實係由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所製發,並非屬警察機關寄發者外,該補繳通知單之性質、效力,亦與違規通知單迥異,是依文義解釋補繳通知單顯已不在前開排除規定之範圍內,且車主既向監理單位申請增設通信地址,則原處分機關就車輛相關事項通知書之送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均應包含在內,就警察機關或其他單位就與車輛相關文書之寄送,依行政一體原則,亦應依此通信地址陳報之立法目的為之。

是若車主或駕駛人有申請增設通信地址時,當應依通信地址送達,始能期待受通知人之受合法送達(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572號及98年度交抗字第159 、160 號交通事件裁定意旨參照)。

五、再者,行政程序法第72條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

而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之適用,應以「不能依同法第72條及第73條規定為之者」為前提。

查本件異議人如前述既確於97年7 月21日即向原處分機關申請設立通信地址為臺北縣土城市○○街7 號7 樓,已可視為住居所之異動,自不得再對其車籍地址或戶籍地址為送達,且異議人既已因依規定陳報新址而信賴有關交通監理單位車輛管理通知之送達,亦不宜再令其負擔舊址不能送達之不利益,行政機關應就增設之通信地址為送達而不能後,始得為其餘送達方式甚明。

另參諸卷附臺北縣政府交通局98年6 月19日北交營字第0980493115號書函記載:「如車主之車籍地址及戶籍地址與通訊住所不符,致無法收到書面通知,請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更正資料,以保障權益」等語(見本院卷第154 至155 頁),同可知原處分機關與臺北縣政府交通局間就異議人所申設通訊地址之資料,當應存有相互查詢流通之管道無訛。

然查,本件因原處分機關未依正常程序為異議人辦理登記通信地址在先,致臺北縣政府交通局雖曾寄送補繳通知單予異議人,然該補繳通知單寄送之地址皆為異議人之戶籍地址,此有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前揭書函及送達證書附卷可稽,均未依異議人已陳報之通信地址為送達,其寄存送達自均不合法,而異議人既無從得知可於期限內補繳停車費,自不能令異議人承擔逾期未補繳停車費之罰責。

六、綜上所述,依本件卷內證據資料,難認臺北縣政府交通局曾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補繳通知單合法送達予異議人之住居所(即已向原處分機關陳報之通信地址),而尚不生催繳之效力,故原處分機關逕以異議人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即對異議人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尚有未洽。

本件異議為有理由,且依卷內停車單查詢列表顯示(見本院卷第108 頁以下),異議人現既就本件停車費均已繳納完畢,自應由本院將原處分均撤銷,並為異議人均不罰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張 兆 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曹 秋 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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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裁決書之日期及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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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年4 月2 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86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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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8年4 月1 日7 時1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8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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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8年3 月31日7 時1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83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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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8年3 月30日7 時2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8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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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8年3 月27日7 時3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9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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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8年3 月26日21時2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8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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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8年3 月25日7 時1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7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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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8年3 月25日12時47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7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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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8年3 月24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5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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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8年3 月23日7 時0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4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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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8年3 月20日7 時4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3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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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8年3 月19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7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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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8年3 月17日7 時7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69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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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8年3 月16日7 時3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68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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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8年3 月13日7 時0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64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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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8年3 月12日7 時8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6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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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8年3 月10日7 時0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60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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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98年3 月10日8 時2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60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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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8年3 月9 日7 時2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9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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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98年3 月6 日7 時2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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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98年3 月5 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5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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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98年3 月4 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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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98年3 月4 日19時3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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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98年3 月3 日7 時1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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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98年3 月2 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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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98年3 月2 日18時48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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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98年3 月2 日13時5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5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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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8年2 月27日7 時1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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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98年2 月26日13時23分│臺北縣中和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O015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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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98年2 月26日20時1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7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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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98年2 月25日14時0 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6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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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98年2 月25日7 時2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6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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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98年2 月24日17時45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5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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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98年2 月20日20時2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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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98年2 月19日16時27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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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98年2 月19日7 時7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40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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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98年2 月18日7 時1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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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98年2 月17日7 時3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8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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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98年2 月16日12時2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6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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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98年2 月16日7 時3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6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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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98年2 月13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5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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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98年2 月10日7 時18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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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98年2 月9 日7 時26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30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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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98年2 月6 日7 時2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27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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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98年2 月5 日7 時4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25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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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98年2 月4 日7 時1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2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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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98年2 月3 日7 時2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2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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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98年1 月23日7 時2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18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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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98年1 月22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1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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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98年1 月20日15時5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13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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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98年1 月20日7 時1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13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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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98年1 月20日8 時18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13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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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98年1 月19日7 時2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1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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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98年1 月17日7 時7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06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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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98年1 月16日7 時1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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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98年1 月14日21時2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0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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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98年1 月14日12時4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0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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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98年1 月13日7 時1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100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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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98年1 月12日7 時22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9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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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98年1 月10日19時37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7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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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98年1 月10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7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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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98年1 月9 日7 時2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6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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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98年1 月8 日12時5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4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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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98年1 月8 日20時5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4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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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98年1 月8 日7 時0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4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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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98年1 月7 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347號│
├──┼──────────┼─────────┼────────────────────┤
│ 67 │98年1 月6 日7 時3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201號│
├──┼──────────┼─────────┼────────────────────┤
│ 68 │98年1 月5 日16時2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028號│
├──┼──────────┼─────────┼────────────────────┤
│ 69 │98年1 月5 日7 時1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9027號│
├──┼──────────┼─────────┼────────────────────┤
│ 70 │97年12月31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883號│
├──┼──────────┼─────────┼────────────────────┤
│ 71 │97年12月30日19時58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736號│
├──┼──────────┼─────────┼────────────────────┤
│ 72 │97年12月30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735號│
├──┼──────────┼─────────┼────────────────────┤
│ 73 │97年12月29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601號│
├──┼──────────┼─────────┼────────────────────┤
│ 74 │97年12月29日13時3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602號│
├──┼──────────┼─────────┼────────────────────┤
│ 75 │97年12月29日19時4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603號│
├──┼──────────┼─────────┼────────────────────┤
│ 76 │97年12月26日15時20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321號│
├──┼──────────┼─────────┼────────────────────┤
│ 77 │97年12月26日14時11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320號│
├──┼──────────┼─────────┼────────────────────┤
│ 78 │97年12月26日7 時18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319號│
├──┼──────────┼─────────┼────────────────────┤
│ 79 │97年12月25日8 時3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1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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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97年12月24日19時1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0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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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97年12月24日7 時6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016號│
├──┼──────────┼─────────┼────────────────────┤
│ 82 │97年12月23日9 時7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874號│
├──┼──────────┼─────────┼────────────────────┤
│ 83 │97年12月22日19時5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725號│
├──┼──────────┼─────────┼────────────────────┤
│ 84 │97年12月22日14時14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724號│
├──┼──────────┼─────────┼────────────────────┤
│ 85 │97年12月22日7 時42分│臺北縣中和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8014號│
├──┼──────────┼─────────┼────────────────────┤
│ 86 │97年12月19日7 時1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559號│
├──┼──────────┼─────────┼────────────────────┤
│ 87 │97年12月18日7 時1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417號│
├──┼──────────┼─────────┼────────────────────┤
│ 88 │97年12月17日7 時2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281號│
├──┼──────────┼─────────┼────────────────────┤
│ 89 │97年12月16日17時5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138號│
├──┼──────────┼─────────┼────────────────────┤
│ 90 │97年12月16日12時39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137號│
├──┼──────────┼─────────┼────────────────────┤
│ 91 │97年12月15日7 時2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007號│
├──┼──────────┼─────────┼────────────────────┤
│ 92 │97年12月15日16時4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7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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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97年12月15日14時8 分│臺北縣板橋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Z005048號│
├──┼──────────┼─────────┼────────────────────┤
│ 94 │97年12月21日10時5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859號│
├──┼──────────┼─────────┼────────────────────┤
│ 95 │97年12月11日17時58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724號│
├──┼──────────┼─────────┼────────────────────┤
│ 96 │97年12月11日11時50分│臺北縣板橋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Z0048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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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97年12月11日7 時1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723號│
├──┼──────────┼─────────┼────────────────────┤
│ 98 │97年12月10日7 時1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606號│
├──┼──────────┼─────────┼────────────────────┤
│ 99 │97年12月9 日7 時1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477號│
├──┼──────────┼─────────┼────────────────────┤
│100 │97年12月8 日16時5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348號│
├──┼──────────┼─────────┼────────────────────┤
│101 │97年12月8 日18時1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349號│
├──┼──────────┼─────────┼────────────────────┤
│102 │97年12月8 日7 時2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6347號│
├──┼──────────┼─────────┼────────────────────┤
│103 │97年12月5 日7 時1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784號│
├──┼──────────┼─────────┼────────────────────┤
│104 │97年12月5 日20時2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785號│
├──┼──────────┼─────────┼────────────────────┤
│105 │97年12月4 日14時4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634號│
├──┼──────────┼─────────┼────────────────────┤
│106 │97年12月4 日20時2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635號│
├──┼──────────┼─────────┼────────────────────┤
│107 │97年12月4 日7 時1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633號│
├──┼──────────┼─────────┼────────────────────┤
│108 │97年12月3 日7 時1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479號│
├──┼──────────┼─────────┼────────────────────┤
│109 │97年12月3 日20時2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481號│
├──┼──────────┼─────────┼────────────────────┤
│110 │97年12月3 日15時5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480號│
├──┼──────────┼─────────┼────────────────────┤
│111 │97年12月2 日7 時7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333號│
├──┼──────────┼─────────┼────────────────────┤
│112 │97年12月1 日7 時1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172號│
├──┼──────────┼─────────┼────────────────────┤
│113 │97年12月1 日13時59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5173號│
├──┼──────────┼─────────┼────────────────────┤
│114 │97年11月28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890號│
├──┼──────────┼─────────┼────────────────────┤
│115 │97年11月28日12時59分│臺北縣板橋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Z003502號│
├──┼──────────┼─────────┼────────────────────┤
│116 │97年11月28日19時19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891號│
├──┼──────────┼─────────┼────────────────────┤
│117 │97年11月27日7 時8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744號│
├──┼──────────┼─────────┼────────────────────┤
│118 │97年11月27日13時4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745號│
├──┼──────────┼─────────┼────────────────────┤
│119 │97年11月27日19時39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746號│
├──┼──────────┼─────────┼────────────────────┤
│120 │97年11月26日7 時1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595號│
├──┼──────────┼─────────┼────────────────────┤
│121 │97年11月25日7 時1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453號│
├──┼──────────┼─────────┼────────────────────┤
│122 │97年11月25日17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454號│
├──┼──────────┼─────────┼────────────────────┤
│123 │97年11月25日19時5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455號│
├──┼──────────┼─────────┼────────────────────┤
│124 │97年11月24日16時8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304號│
├──┼──────────┼─────────┼────────────────────┤
│125 │97年11月24日7 時2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303號│
├──┼──────────┼─────────┼────────────────────┤
│126 │97年11月21日16時1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165號│
├──┼──────────┼─────────┼────────────────────┤
│127 │97年11月21日19時12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166號│
├──┼──────────┼─────────┼────────────────────┤
│128 │97年11月21日7 時9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164號│
├──┼──────────┼─────────┼────────────────────┤
│129 │97年11月20日7 時2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039號│
├──┼──────────┼─────────┼────────────────────┤
│130 │97年11月20日14時5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4040號│
├──┼──────────┼─────────┼────────────────────┤
│131 │97年11月19日7 時23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897號│
├──┼──────────┼─────────┼────────────────────┤
│132 │97年11月19日14時48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898號│
├──┼──────────┼─────────┼────────────────────┤
│133 │97年11月18日15時31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756號│
├──┼──────────┼─────────┼────────────────────┤
│134 │97年11月18日7 時16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755號│
├──┼──────────┼─────────┼────────────────────┤
│135 │97年11月17日7 時2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614號│
├──┼──────────┼─────────┼────────────────────┤
│136 │97年11月17日16時46分│臺北縣板橋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Z003615號│
├──┼──────────┼─────────┼────────────────────┤
│137 │97年11月14日7 時6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464號│
├──┼──────────┼─────────┼────────────────────┤
│138 │97年11月14日16時4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465號│
├──┼──────────┼─────────┼────────────────────┤
│139 │97年11月13日7 時6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323號│
├──┼──────────┼─────────┼────────────────────┤
│140 │97年11月12日7 時1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166號│
├──┼──────────┼─────────┼────────────────────┤
│141 │97年11月12日14時3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167號│
├──┼──────────┼─────────┼────────────────────┤
│142 │97年11月11日18時19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009號│
├──┼──────────┼─────────┼────────────────────┤
│143 │97年11月11日7 時25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3008號│
├──┼──────────┼─────────┼────────────────────┤
│144 │97年11月10日7 時17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7 月9 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844號│
├──┼──────────┼─────────┼────────────────────┤
│145 │97年11月7 日7 時24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192號│
├──┼──────────┼─────────┼────────────────────┤
│146 │97年11月7 日18時12分│臺北縣土城市○○街│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193號│
├──┼──────────┼─────────┼────────────────────┤
│147 │97年11月6 日7 時4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120號│
├──┼──────────┼─────────┼────────────────────┤
│148 │97年11月6 日18時30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121號│
├──┼──────────┼─────────┼────────────────────┤
│149 │97年11月6 日18時2 分│臺北縣中和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O002258號│
├──┼──────────┼─────────┼────────────────────┤
│150 │97年11月5 日15時51分│臺北縣新店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U001070號│
├──┼──────────┼─────────┼────────────────────┤
│151 │97年11月5 日12時4 分│臺北縣新店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U001069號│
├──┼──────────┼─────────┼────────────────────┤
│152 │97年11月5 日18時39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040號│
├──┼──────────┼─────────┼────────────────────┤
│153 │97年11月5 日7 時2 分│臺北縣土城市○○路│98年6 月24日北監自裁字第裁40-1CJ0020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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