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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9129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丙○○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速偵字第65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乙○○、甲○○、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罪、同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
被告3 人就本件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又被告乙○○自民國99年9 月1 日起至99年10月5 日晚間6 時55分許為警查獲止,在上開地點,於各期「香港六合彩」、「臺灣大樂透」」、「今彩539 」開獎前,多次收單下注而從中獲利;
被告甲○○、丙○○則分別自99年9 月1 日、同年10月1 日起,均至同年10月5 日晚間6 時55分許為警查獲止,各以每月薪資3 萬元、1 萬8000元受僱於被告乙○○,多次收單下注、計算簽賭牌支,是被告3 人上開提供賭博場所並聚眾賭博之行為,本質上均具有反覆、延續性行為之特徵,於刑法評價上,堪認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應為包括一罪。
被告3 人所犯上開3 罪間,均係基於一個賭博犯意之決定,達成其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應屬法律概念之一行為,其一行為觸犯上開3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爰審酌被告3 人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而助長投機風氣,有害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兼衡以其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暨被告徐進忠經營期間達1 個多月之久,每期賭資約4 萬元,及被告甲○○、丙○○受僱期間與薪資所得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三、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5所示之物,均係被告乙○○所有、供本件賭博犯行所用之物;
而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賭資,則為被告乙○○因本件犯罪所得之物,均據被告乙○○坦認在卷(見偵查卷第14頁、第74頁),並基於共犯連帶沒收原則,就被告3 人部分,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陳 苑 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玫 玲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5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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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年10月5 日樂合彩天天簽注單據 │1張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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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經營地下今彩539 、臺灣大樂透、香港六合│1張 │同上 │
│ │彩價目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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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賭客簽注單 │4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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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9年10月5日香港六合彩賭客簽注總表 │10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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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9年10月5日臺灣今彩539賭客簽注總表 │1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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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9年9月21日六合彩四星通告 │1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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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9年8月26日至99年10月4日帳冊 │2本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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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電腦(含主機、滑鼠、螢幕、鍵盤) │2台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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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XEROX列表機 │2台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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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9年10月5日樂合彩天天簽注單據 │3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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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賭客簽注單 │3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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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香港六合彩總支數表 │1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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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9年10月5日香港六合彩賭客簽注總表 │5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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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9年10月5日地下臺灣大樂透賭客簽注總表 │1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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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9年10月5日地下今彩539賭客簽注總表 │1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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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賭資 │新臺幣(下同)│同上 │
│ │ │166,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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