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99,交簡附民,215,201011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盧宏杰
被 告 陳西寶
上列被告陳西寶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許映鈞
法 官 徐子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藍淑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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