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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35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明治冒名陳思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李君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金和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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