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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3420號
債 權 人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崑海
債 務 人 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靈平衡研究協會
法定代理人 蔣語嫀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債權人並應補正債務人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靈平衡研究協會之法定代理人蔣語嫀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以利支付命令之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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