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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建字第134號
原 告 康鑫室內裝修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康鑫室內
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岳皇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複代理人 余采蓉
被 告 財團法人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方鳳真
訴訟代理人 林峻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貳拾肆萬參仟玖佰壹拾貳元,及自民國一○五年四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八十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零捌萬貳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以新臺幣陸佰貳拾肆萬參仟玖佰壹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於民國104 年12月31日,兩造簽訂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下稱系爭承攬契約),就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7 樓房屋之被告板橋辦公室(下稱系爭辦公室),由原告進行室內裝修工程(下稱系爭工程),系爭工程自104 年12月27日開工,並於105 年3 月6 日完工,而依系爭承攬契約第6條第1項之約定,原告於105年3 月6 日通知被告完工,經被告於105 年3 月11日、105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辦理驗收,原告遂於105 年3月24日將完工證明及統一發票寄予被告,被告收受後無故退回,被告除依系爭承攬契約第6條第1款之約定支付原告第一期工程款新臺幣(下同)564,483 元,就第二期工程款4,515,865 元、第三期工程款564,483 元迄未給付原告。
又本件經被告要求原告修改部分工項,屬系爭承攬契約之變更,是原系爭工程之工程款金額為5,644,831 元,經被告要求原告變更工程後,原告結算工程追加減帳,追加工程部分被告尚應給付原告4,848,088 元(其中僅由被告簽認金額1,120,979 元),追減工程部分則應扣除3,286,660 元,是本件工程款合計應為7,206,259 元(計算式:5,644,831 元+4,848,088 元-3,286,660 元=7,206,259 元),經扣除原告上開已給付簽約金564,483 元,被告尚應給付原告6,641,776元。
再被告於104 年12月31日收取原告履約保證金564,483元,本工程既已完工驗收,被告應退還前開履約保證金予原告。
綜上,被告應給付原告工程款6,641,776 元及返還履約保證金564,483 元,合計7,206,259 元(計算式:6,641,776 元+564,483 元=7,206,259 元),依系爭承攬契約第6條第2項約定,被告應自接獲原告請款日起7 日內給付,而原告於105 年3 月24日已將完工證明及統一發票寄予被告,經被告於105 年3 月25日收受,故被告應自105 年4 月2 日起負給付遲延責任。
爰依系爭承攬契約及民法第505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7,206,259 元,及自105 年4 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緣被告為裝修系爭辦公室,先花費300,000 元委由訴外人成舍室內設計公司(下稱成舍公司)設計並繪製詳細圖說,再以公開招標方式,由三家比價,原告自詡為虔敬之三寶弟子而以低價投標並得標承攬系爭工程,兩造即於104 年12月31日簽訂系爭承攬契約,就被告所有系爭辦公室進行系爭工程,總工程款約定為5,644,831 元,後因扣除弱電工程部分之工程款458,490 元,故工程款金額應為5,186,341 元。
原告依系爭承攬契約本應於105 年3 月1 日完工,惟原告不遵圖說施工,任意增減,工程進行後,經原告於105年3 月6 日知會被告業已完工,因工程項目過多,被告無法查知是否符合原契約約定,乃分別於105 年3 月11日、105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派員與原告依契約圖說及工項進行初驗,初驗結果發現原告多處與契約標單工項及原設計圖說不符,經被告比對原告自行追加施作部分之工程款3,727,109 元,且未依契約擅自未施作部分之工程款亦有2,828,170 元,則依系爭承攬契約第11條第1項之約定,變更工程應依契約辦理而由雙方書面簽證始得施工,然原告僅能提出追加部分有被告簽認1,120,979 元書面簽單,其請求追加工程之工程款金額高達4,848,088 元,顯與前開經簽認之金額不符,就減作部分則全未經審查程序,可見原告所為追加、減工項無法通過被告審查,其逕行變更後直接以結算清單方式請求付款,與系爭承攬契約所約定不符,而屬違約行為,原告自行追加工程款3,727,109 元部分請求,不應准許;
又針對瑕疵部分,經多次協調原告亦未改善修正,故系爭工程實未完工,亦未完成驗收,被告自未完成受領,況原告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被告得拒絕受領而拒絕給付價金。
再系爭工程為同一樓層兩戶打通,且屬公眾使用之空間,依建築法第77之2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等規定應申請審查許可,惟原告未依上開規定申請,是其明知系爭辦公室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之必要,卻昧於法令與職責,未依規定進行室內裝修審查申請,後遭人舉報,致工程延宕,遲至105 年7月26日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審查核准,迄至105 年8 月2日始取得裝修審查合格證明,復因被告初驗瑕疵未經原告修補,且原告自行增減工程比例過高,被告遂認原告未完工,依系爭承攬契約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約定,原告應自105年3 月1 日迄至105 年10月3 日,給付被告違約金518,634元,另於105 年8 月12日兩造會商協議工程款給付方式,被告請原告就無爭議部分核算工程款,並修正未完工之處,未獲原告答覆、進場施工,被告逕稱系爭工程已於105 年3 月6 日完工並完成驗收而由被告受領,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卻未獲被告置理等事,與事實不符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㈡如受不利之判決,請准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被告為裝修系爭辦公室,前委由成舍公司設計並繪製圖說,經公開招標三家比價方式,由原告得標,兩造遂於104 年12月31日,就系爭辦公室裝修之系爭工程簽訂系爭承攬契約,並約定總工程款為5,644,831 元,簽約時被告即給付簽約金564,483 元,又經兩造合意由原告將上開簽約金564,483 元給付予被告作為履約保證金。
系爭工程於104 年12月27日開工,於系爭工程施作期間,經被告以書面簽認追加工程項目之工程款(含工程管理費、保險費及營業稅)部分合計1,120,979 元,後於105 年3 月6 日經原告通知被告稱系爭工程已完工,被告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辦理初驗,原告則於105 年3 月24日將完工證明及統一發票寄予被告,而被告迄未付款。
復於105 年5月5 日,經兩造合意解除系爭工程中弱電工程部分,而此部分工程款為458,490 元等節,有兩造簽訂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原告開立之統一發票及完工證明、工程估價單及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工程合約部分工項解除簽認單暨工項解除明細表、系爭辦公室規劃設計施工圖面等件為證(見本院卷㈠第14至19頁、第85至113 頁、第35至36頁、第37至47頁、第114 至115 頁、第133 至196 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是此部分之事實,自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主張經被告法定代理人指示,另有追加工程項目之工程款合計3,727,109 元及追減工程項目之工程款合計3,286,660 元,原告於105 年3 月6 日完工,並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經被告驗收,則被告自應給付工程款6,641,776 元及返還履約保證金564,483 元等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是本院應審酌者厥為:㈠本件被告是否確有同意追加、減工程項目?㈡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6,641,776 元及返還履約保證金564,483 元,有無理由?㈢被告主張原告應給付被告遲延違約金518,634 元,故上開金額範圍內原告不得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有無理由?茲分敘如下:㈠本件被告是否確有同意追加、減工程項目?1.按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之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固為民法第166條所明定。
惟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係以保全契約之證據為目的,非屬契約成立之要件時,則無適用上開法條規定之餘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19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又系爭承攬契約第11條第1項約定:「本工程範圍及內容得經雙方同意後增減之,其增減部分如與本工程契約附件內所訂項目相同時,即比照該單價計算增減金額;
其增減項目與本契約附件有所不同時,應由雙方議定其金額,由甲方(按即被告,下同)簽認後施工,並用書面作為本契約之附件。」
,有系爭承攬契約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㈠第16頁)。
2.原告主張本件系爭工程經被告法定代理人同意追加、減工程項目,上開追加、減工程項目之工程款金額分別為3,727,109 元、3,286,660 元,而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經查,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為方鳳真,法號為慧明法師,且兩造間就系爭工程確有陸續追加如附表一所示室裝改善工程、防水追加、外牆空調室外機置物架追加、警民連線、廚具追加、簡易室內裝修審查申請、乳膠床墊追加、設備追加、浴室窗台追加等工程項目,經被告以書面簽認部分之工程款(含工程管理費、保險費及營業稅)合計1,120,979 元等節,為兩造所不爭執,已如前述。
又就上述追加工程項目以外部分,經被告法定代理人方鳳真為追加、減工程項目部分,業經原告提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 份為據(見本院卷㈡第10至75頁),細觀上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內容,可知於104 年12月28日,方鳳真即慧明法師以LINE通訊軟體向原告稱:「客房書桌取消,改置物櫃,可放棉被,及吊掛簡單衣物。」
,經原告公司人員回覆:「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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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於105 年1 月4 日,經方鳳真以LINE通訊軟體向原告稱:「可否請褚主任mail清晰的設計圖?」,原告公司人員遂回覆:「師父您好~1.圖面依照您需求,進行部分微調,會請同事協助mail給您…」,又經方鳳真向原告公司稱:「資管師說機房要增大不需架高木地板」,並傳送平面配置圖,其上有以紅色原子筆、黃色螢光筆修改痕跡,再經方鳳真向原告公司稱:「大門改單側電動推拉門」、「機房要加調控恆溫及空調」、「所有資料檔案櫃要加鎖,包括執行長室」,並經原告公司人員回覆稱:「慧明師父. 陳師兄,剛再mail給您們,最新平面配置圖. 請查收,謝謝. 」,方鳳真則回覆稱:「已收到」,並傳送相關經修改後之平面配置圖,其上有以藍色原子筆、粉紅色螢光筆、黃色螢光筆、紅色原子筆修改痕跡;
於105 年1 月5 日,經方鳳真以LINE通訊軟體向原告稱:「剛剛路上想:和室還是架高至一般床高,免得感覺像睡地板。
床下還可以當收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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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5 年1 月6 日,經被告總務人員稱:「下列照片為廚房飲水設施部份,請褚主任安排水電會勘討論。」
、「客房與董事長室之熱水器執行長表示修正為天然瓦斯型,不是裝儲熱電能熱水器,所以要施作熱水暗管」;
於105 年1 月8 日,經原告公司人員依被告法定代理人指示而修正平面配置圖,上開平面配置圖亦有以橘色螢光筆、紅色色筆修改之痕跡,左下方尚有加註圖面及說明,被告法定代理人則回覆稱:「1.會議室外要加做資料櫃2.所有資料櫃要加鎖3.女公廁可否改一個座式為蹲式」,經原告公司人員回覆稱:「報告師父~1.位置?2.收到3.現場墊高15cm,給污水管洩水用,如要蹲式馬桶,其本體要約30cm高,一是由地坪直接墊高,要上來4-50cm,二是地坪樓版要打穿,視下污水管配管因本次施工儘量以不影響6F為原則,否則需拆其6F天花板才可施做」,經被告法定代理人回覆稱:「那蹲式馬桶就不作做了」,經原告公司人員回覆稱:「不知師父何時是有空,方便與您及請設計師一起討論圖面及需求,以利後續工程進行,謝謝!」;
於105 年1 月13日,經方鳳真向原告稱:「請設計師,改成高70公分以上的坐式浴缸。」
、「廚房可以改一下,不要面對廁所嗎?」、「麻煩設計師注意一下廁所門的開向,如果向內開太窄?請改成推拉門或外開」、「洗手台上下最好有收納空間」,經原告公司人員回覆稱:「收到」;
於105 年1 月12日經原告公司人員傳送系爭工程之平面配置圖予被告法定代理人,並稱:「慧明師父~這是我們昨晚討論後,設計師依您的需求調整,請問可以?」、「師父~請看上面這張會比較清楚,謝謝!」,經方鳳真回覆稱:「Ok」;
於105 年1 月13日,經原告公司人員稱:「就廚房和男女廁的配置,提出新案,雖2 方案各有優缺點,原方案的缺點提出如下…故,要把廚房和男廁對調的主要原因有:…」,並傳送修改後之系爭工程平面配置圖,經方鳳真回覆稱:「OK」;
於105 年1 月24日,方鳳真向原告稱:「僧醫會招牌要重新設計1.標準字2.標準色」;
於105 年1 月29日,經原告公司人員向被告稱:「向師父報告~剛才柏全及方師兄有至工地現場,有向2位說明現場結構樑部分歪斜……等狀況,現上傳現況丈量圖面,建議依現況裝修需求進行包樑及窗簾盒(含油漆)……等施作。」
,方鳳真則回覆稱:「林董意見?」,之後原告公司人員稱:「昨天下午有請結構技師針對打樑部分,逕行會勘,技師說明必先調閱相關此棟建築圖,再去評估計算結構安全性,是否可以打樑,調圖作業需要時間7 個工作天及結構技師評2 天=預計完成日9 天. 」,方鳳真則回覆稱:「好」,並於同日經被告法定代理人選樣,將全室超耐磨木質地板改施作PVC 木紋地磚、系統櫃改木作色樣,經原告公司人員傳送照片;
於105 年2 月2 日,經原告公司人員傳送系爭工程現場照片,並稱:「辦公區地磚隆起至少約3x2m左右」,原告公司法定代理人稱:「隆起部分打除,泥作補平」;
於105 年2 月18日,原告公司人員傳送廁所搗擺、淋浴門相片,經方鳳真回覆稱:「1.廁所搗擺okay 2. 淋浴門okay」、「廁所搗擺" 可以" 用摩卡冷杉(直)」、「廚具施作圖ok」;
於105 年2 月19日,方鳳真向原告稱:「今天完成資料下架,您們明天就可以來拆活動倉儲」;
於105 年2月20日,方鳳真向原告稱:「梯廳設計」,並傳送現場照片且以藍色、紅色筆跡標註「整面設計」、「如何隱藏」等語;
於105 年2 月24日,方鳳真向原告稱:「服務台背後的形象牆要設計」,並傳送入口意象圖,再稱:「師父,剛討論明架礦纖天花目前大部分都是大陸生產,材料商反應穩定性不錯,因明架天花不屬合約項目,會辦理追加. TBO 厚度有12mm,15mm,建議用15mm厚,請師父確認. 謝謝.15mm 可以!」,原告公司人員又稱:「建議抬面人造石選G234」,經方鳳真回覆稱:「OKAY」;
於105 年2 月25日,原告公司人員稱:「師父,這是乳膠墊布套色,深色的部分都是被頭,還是要做單一色也可以」,方鳳真回覆稱:「素面」;
於105 年2 月27日,方鳳真向原告稱:「無障礙把手由林董幫忙挑選」、「我們的鐵捲門有安全裝置嗎?」,原告公司人員回覆稱:「原單未規劃」,方鳳真復稱:「麻煩將鐵捲門加裝安全裝置」;
於105 年3 月8 日,經方鳳真以圖片圈選壁燈選樣,有其傳送照片可參;
另方鳳真曾以LINE通訊軟體表示:「有關本次家具想與您確認:…2.大、小會議室內的會議桌、休息區高腳椅,合約並無此工項,另購新家具。」
,經比對被告所提出成舍公司所提出之詳細設計圖說,益徵於兩造訂定系爭承攬契約之前、後,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就系爭辦公室原經成舍公司繪製之平面配置圖(見本院卷第133頁),即陸續自行修改上開設計圖說且多次提出予原告,要求原告依其構想重新修改設計圖說並據以施作,並於系爭工程施作期間,由被告法定代理人與原告公司合意追加或變更工程項目,顯見兩造業已就系爭工程之範圍及內容合意為增減,則依系爭承攬契約第11條第1項約定前段,兩造顯既已就系爭工程範圍及內容合意為增減甚明。
3.其次,上開兩造間就系爭工程範圍及內容為追加、減施作之經過,業據證人即原告公司員工褚志強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我自11多年前起在原告公司任職擔任工務,有承辦本件裝修,負責現場執行工務部分,被告係由陳柏全監工,陳柏全幾天會來1 次,施工過程中慧明師父及其他師兄也有到現場好幾次,本件係由成舍公司設計,後來因師父不滿意,故由原告公司協助後續設計變更,變更部分包含廁所、廚房、浴室等隔間牆,裡面隔間牆幾乎都有變更,地板、天花板都有變更,辦公室櫃子也有變更,都有圖說,變動很大,在溝通過程中,曾到樹林辦公室溝通,也有在現場溝通好幾次,隔間牆放樣後,慧明師父亦有再要求變更,有mail及LINE的資料可以證明,我都是向陳柏全及慧明師父溝通,LINE的群組大家都看得到,(提示原證11第2 、3 頁)從開始原本是兩戶後來變成一戶,相關設備、隔間牆、天花板都會變動,這部分是我先跟師父口頭討論,才有後續的平面圖,修改了好幾版,修改圖面我們有公布在LINE,再mail給陳柏全請他轉交給慧明師父,即原證11第3 頁,我們給圖面後,師父都會再到現場跟我們溝通確認隔間牆部分,(提示原證11第4頁)成舍公司設計圖面因下面管線無法修改而要墊高15公分,這部分依師父變更後圖面施作,原本泥作標單無此項,這是追加,(提示原證11第5 頁)現場原況天花板及樑柱有漏水,樑有高低歪斜情形,當時有跟陳柏全告知要施作窗簾盒及包樑,否則施作天花板會影響窗戶,當時有在現場討論,(提示原證11第6 頁)這是師父要求我們施作,下方有說「好」,(提示原證11第7 頁)他們來看現場時我們有說明,如果不施作拆除及泥作修補工程的話,PVC 地坪無法施作,(提示原證11第13、14頁)1 月初進行施工,放樣後慧明也有到現場確認,那時已在進行隔間,所以我們請他看過現場後照他要求施工,原證11第13、14頁是修正最後版本,(提示原證11第15頁)原本有新增部分,是慧明師父說樹林辦公室舊有角鋼架可以用,要我們搬過來,所以是追加,因為要把原合約刪減掉,至於搬過來項目算追加,(提示原證11第16頁)安全裝置是慧明師父及師姊在現場要求我們加裝,報價部分要問我們公司小姐,(提示原證11第18頁)此部分是師父指示,從之前選材時慧明師父就說工程他1 個人決定,所以之後工程進行都是慧明師父到現場溝通指示,原證11第18頁上寫字及螢光筆部分均係慧明師父寫的,(提示原證11第19頁)我們提出明架天花板,後續有辦理追加,且在現場有看到施作,故請他確認板材厚度,(提示原證11第20頁)原本只是架高,師父看到現場後說希望架高部分能夠當活動抽屜,師父先在LINE說床下可當收納,再到現場指示,(提示原證11第23頁)浴缸部分我們有問上面凱撒那張浴缸是否可以,他說可以,(提示原證11第24頁)溝通過程師父有LINE照片給我們,我們是依照片進行現場施作,師父也有帶我們到4 樓去看,我們照他要求去做,(提示原證11第25頁)在現場設計師有跟慧明師父討論,他同意改成PVC 地磚,後來慧明師父也有去選材,第26頁就是師父選材的照片,後來選出其中兩片,(提示原證11第28頁)照片是之前的,實際圖面變更在後續,我們是依後續圖面施作,故有新增項目,(提示原證11第29頁)施作過程中師父有到現場,天花板全部變更,所以燈具也要變更,師父到現場時我們有詢問他,公司小姐提供燈具照片給師父選,(提示原證11第31頁)是師父現場指示要求大門單側改雙側,(提示原證11第31頁)1 月4 號後圖面已變更,1 月9 號討論慢慢在改,一直到後續才改成雙側電動拉門,(提示原證4 即本院卷㈠第37頁)工程估價單我沒有看過,我會報數量回公司,由公司小姐打單請業主確認,但不一定如此,因若是現場指示我會跟公司報告,但不一定會叫小姐打單,因為有些是原合約項目,只是規格變更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2 至110 頁);
證人即被告總務管理陳柏全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我於104 年4 月起至105 年4 月在被告任職總務管理,有負責系爭辦公室裝修的監工,是依圖說監工,本件沒有原告未按圖施工之情形,由原告設計及施工,我沒有在現場討論變更,只有我們基金會的師父有在現場討論要變更,時間久了,只記得師父房間有變更,其他不記得,後來有驗收,時間忘記了,(提示原證2 )是依這份表做最後驗收的沒錯,驗收表有刪減、新增部分是跟圖說不符部分,不符部分有經過討論,原證2 表格是原告製作,之前是褚主任與慧明師父在樹林辦公室討論過確認以原證2 表格驗收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1 至第113頁);
證人即參與驗收之陳志銘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有到系爭辦公室驗收,(提示原證2 )清點時有看到這個表格,還有依成舍設計的原契約圖說去清點數量,後來發現數量與圖說不符,我有問褚主任,他說很多事情是他跟慧明師父討論過,我也不知道討論內容,沒有人告知我圖面有變更,我是臨時被叫去的,我只有這三天去點收,其他都沒有接觸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3 至115 頁),相互勾稽上開證人之證述內容及上揭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可知於系爭工程施作期間,經被告法定代理人變更原由成舍公司繪製之詳細圖說,並以LINE通訊軟體或至現場與原告公司合意變更系爭工程施作範圍及內容甚明。
至被告辯稱證人陳柏全非監工,且其因挪用公款、曠職而遭降職,後經被告解僱云云,然依上揭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其中於105 年1月29日,原告公司人員稱:「…剛才柏全及方師兄有至工地現場…」(見本院卷㈡第26頁),況被告亦不否認系爭工程係由陳柏全參與驗收,則若非平常陳柏全即有至系爭工程現場,被告又何需由陳柏全參與系爭工程驗收,足見被告所辯與事實不符,另陳柏全縱與被告間另有勞資糾紛,然證人業以證人身分到庭,於負擔偽證罪心理狀態下具結證述,尚難認其僅因與被告間另有勞資糾紛,即必然於本件為虛偽不實陳述,是被告此部分辯詞,礙難採信。
此外,本件業據原告提出最終修改後之系爭工程詳細圖說1 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㈡第133 至153 頁),復經本院囑託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為鑑定,經原告提供工程結算總表,經鑑定人現場核對室內裝修工程項目施作實景所使用裝修材料、材質、數量等項目,一一鑑勘核對,鑑定結果認現場確有如後所述追加、減工程之情形(詳後㈡所述),有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108 年11月26日(108 )新北室設裝生字第54號函暨所附鑑定報告書、109 年2 月5 日(109 )新北室設裝生字第7 號暨所附鑑定報告書誤植更正報告各1 份(見卷外鑑定報告及本院卷㈢第253 至259 頁),則衡諸一般社會常情,若非經被告法定代理人指示就系爭工程為追加、減工程項目,原告豈有可能甘冒自行變更原有設計圖說而無法收取工程款之風險,任憑己意隨意變更施作,益徵被告法定代理人確有就系爭工程與原告合意為追加、減工程項目自明。
4.至本件被告雖一再辯稱本件乃原告自行就系爭工程為追加、減工程項目,而均未經被告以書面簽認並作為契約附件,與系爭承攬契約所約定之追加方式不同云云。
然本件業經被告法定代理人以LINE通訊軟體或至現場,而與原告合意變更系爭工程施作之範圍及內容一節,業經本院認定如前。
而觀諸系爭承攬契約第11條第1項前段已明文約定,系爭工程之變更應經兩造合意為之,則同條後段縱有約定系爭工程增減項目與系爭承攬契約附件有所不同,應由被告簽認後施工,並以書面作為系爭承攬契約之附件,惟依前開說明,可知兩造實已約定系爭承攬契約可由雙方合意變更,而以書面經被告簽認部分之約定,應係以保全契約證據為目的,尚無礙於兩造實已合意變更系爭承攬契約之情,自難認僅因被告未以書面簽認其自行修改之各項室內裝修工程項目並作為系爭承攬契約附件,即可率爾認定被告就系爭工程所為追加、減均不生效力,是被告此部分辯詞,洵無足採。
㈡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6,641,776 元及返還履約保證金564,483 元,有無理由?1.按系爭承攬契約第6條約定,系爭工程之工程款分三期給付,第一期為簽訂系爭承攬契約時支付工程總價5 %、動工日再支付工程總價5 %,簽約金合計564,483 元;
第二期為總工程完工時支付工程總價80%之4,515,865 元;
第三期為總工程完工驗收時,支付工程總價10%之564,483 元,有系爭承攬契約之工程承攬契約書1 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㈠第15頁)。
2.原告主張其於105 年3 月6 日完工並依系爭承攬契約之約定通知被告,經被告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辦理驗收,原告遂於105 年3 月24日將完工證明及統一發票寄予被告,然被告迄未付款等情,有原告提出之系爭工程之驗收表、統一發票、完工證明等件為證(見本院卷㈠第20至34頁、第35頁、第36頁),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系爭工程並未完工,且未經其完成驗收等語。
經查,被告已支付第一期簽約金564,483 元一節,為兩造所不爭執,已如前述。
又系爭工程完工及驗收之具體情形,業經證人褚志強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工地於105 年3 月多完工,我是依照變更後圖面全部施作完成,最後圖面有mail給陳柏全或慧明師父,有通知被告驗收,驗收分三天,第一天慧明師父有來,之後交由陳柏全及陳志銘驗收,有驗收資料,也有針對小瑕疵要求改善,但沒有書面,驗收表經我簽名後與陳柏全、陳志銘拿驗收表到被告樹林辦公室用印,我才將驗收表帶回公司,驗收時驗收人員沒有說與圖面設計不符處要更改,施工過程中慧明師父及其他師兄也有到現場好幾次,驗收完畢後我有返還遙控器門鎖及門禁卡,我們有留1 個遙控器,其他都留在現場櫃子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2 至110 頁);
證人陳柏全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提示原證2 )是依這份表做最後驗收的沒錯,驗收表有刪減、新增部分是跟圖說不符部分,不符部分有經過討論,原證2 表格是原告製作,之前是褚主任與慧明師父在樹林辦公室討論過確認以原證2 表格驗收,依驗收表是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驗收,於105 年3 月24日點交,(提示原證7 )是原告將門禁卡遙控器門鎖交給我簽收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1 至第113 頁),並有原告提出之驗收表、統一發票、完工證明各1 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㈠第20至34頁、第35頁、第36頁),堪認系爭工程及追加工程均已完成並經被告驗收等情。
3.被告雖辯稱原告未完成系爭工程,且未經其驗收,原告不得向其請求工程款云云,為原告所否認,則此部分應由被告就有利之事實舉證以實其說。
被告固提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5 年2 月19日新北工使字第1050282181號函、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各1 份為憑(見本院卷㈠第116 至117 頁、第118 至119 頁),惟細觀上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文,該局係於105 年2 月19日即系爭工程尚未完工之際,已通知被告系爭辦公室經陳情涉有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不符建築法相關規定情形,並訂於105 年3 月8 日至現場勘查,又兩造亦不爭執兩造確有合意追加辦理該部分變更申請,有工程估價單1 紙可參(見本院卷㈠第42頁),足徵於系爭工程完工前,兩造即已知悉系爭工程恐有不符建築法規之情,而應另行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變更申請,是縱此部分申請迄至105 年7月21日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准,然此應屬行政管理之相關事項,與系爭工程究否完工係屬二事,仍應認系爭工程業已完工並經被告驗收等事,已如前述,是被告此部分辯詞,亦無從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甚明。
又被告提出被告人員所寄發之電子郵件、被告105 年8 月17日僧醫明字第105035號函暨所附討論紀錄、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05 年5 月16日新北稅板二字第1053566706號函各1 份為證(見本院卷㈠第120 至121 頁、第122 至124 頁、第251 至252 頁),自上開電子郵件及被告函文暨附件以觀,被告雖表示原告所為變更及追加工程未經被告確認及簽核而無法依約驗收云云,然原告實係依被告法定代理人所修改後之系爭工程平面配置圖依約施作,有前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及證人褚志強、陳柏全之證詞、最終修改之系爭工程平面配置圖、鑑定報告書等件可證,已如前述,是被告辯稱系爭工程追加、減施作未經其同意,故系爭工程未完工、驗收云云,難認可採;
至上揭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函文固有提及系爭辦公室為空置狀態一節,惟本件兩造係約定以系爭工程完工、驗收完成時,被告即應分別給付第二、三期工程款,業如前述,則系爭辦公室究係於何時點交予被告使用,尚與系爭工程款清償期是否屆至無涉,被告此部分所辯,亦無足採。
被告另舉證人陳志銘之證詞為據,而證人陳志銘於本院審理時固證稱: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有到系爭辦公室驗收,可是到現場時,我依以往經驗跟褚主任說,要驗收可否將材料進場證明及檢驗證明提供給我們,但他們說沒準備,我說這樣我無法驗收,我跟陳柏全討論,陳柏全跟褚主任說依現場狀況清點,(提示原證2 )清點時有看到這個表格,還有依原本契約圖說去清點數量,後來發現數量與圖說不符,我不知道之前討論內容,只能按我看到的東西清點,105 年3 月24日不算驗收只有清點,所以我沒有在最後一頁驗收人員欄簽名,我只在旁邊蓋章表示有看到那些東西,增刪修改處是與原圖說不符部分及實際丈量跟清點之數字,我是臨時被叫去的,我不清楚有無將驗收表交給被告,我只有這三天去點收,其他都沒有接觸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3 至115 頁),足見陳志銘是以原成舍公司所設計之詳細圖說進行驗收,且其就系爭工程前有無經兩造合意追加、變更實全不知悉,而系爭工程業經被告法定代理人多處修改,兩造並有合意為追加、減工程項目,業經本院認定如前,陳志銘竟以原設計圖說辦理驗收,縱其稱系爭工程施作與圖說不符而無法驗收,亦難認可採,是被告據此主張系爭工程未經被告同意辦理追加、減工程項目,故系爭工程未完工及完成驗收云云,洵無足採。
此外,被告既未舉出其他事證足證本件系爭工程並未完工、驗收,或系爭工程確實存有瑕疵等節,其未舉證以實其說,被告所辯即無從採信。
4.其次,系爭工程經被告以書面簽認同意如附表一所示追加工程項目,就此部分工程款(含工程管理費、保險費及營業稅)金額合計為1,120,979 元一節,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㈠第11頁、第37至46頁、第79頁,卷㈢第26頁),自應認原告請求工程款1,120,979 元部分,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原告就附表一所示工程項目請求逾越上開金額部分,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另被告辯稱如附表一所示室裝改善其中部分工程項目、防水追加其中部分工程項目、外牆空調室外機置物架追加、警民連線追加工程未經施作,另廚具追加部分工程項目與原承攬契約工程項目重覆而不得計價,故上開部分原告不得請求工程款云云。
然查,系爭工程經本院囑託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為鑑定,鑑定結果固認室裝改善工程中之拆除、垃圾運棄(二次工程)、油漆(二次工程)、清潔(二次工程)為被告自行施作;
又防水追加中樑裂縫及層縫止水灌注(高壓灌注止水針)、外牆防水、新增樑及窗框各一處滲水(高壓灌注止水針)均屬隱藏工程無法檢視,且原告未提出施作照片;
再廚具追加中除油煙機、爐具平接工資、洗手台浴櫃組凱撒等工程項目與原契約重覆,故不另提供參考價格有鑑定報告書1 份附卷可參(見卷外鑑定報告第63頁、第64頁、第69頁、第71至72頁、第74至75頁、第80頁),惟依卷附驗收表1 份(見本院卷㈠第32頁),系爭工程經陳志銘、陳柏全驗收時,就警民連線追加工程項目部分,均經其等清等施作數量而以「v 」標註確有施作,況被告亦不否認系爭工程業經點交予其使用迄今,被告不無可能於使用期間就室內裝修另行更動,自難逕認此部分追加工程即未據原告施作;
又防水追加工程部分係屬隱藏工程,縱原告於鑑定過程中未能提出施作照片,亦難據此可逕認其未施作;
再廚具、設備追加部分縱與原契約工程項目有所重覆,而未據鑑定結果提供參考價格,亦難認此部分即未經兩造合意追加,且原告就原契約所定項目亦未另行請求工程款(詳後述),是被告逕行辯稱上開廚具及設備追加部分重覆計價應予扣除,顯無足採。
另被告雖稱鑑定報告認外牆空調室外機置物架追加未予施作云云,然依鑑定報告書所載(見卷外鑑定報告第69頁),鑑定結果係認現場確有施作,僅係因固定外牆無法量測而無法計算數量,原告亦有提出吊車施作之施工照片等事,則被告辯稱此部分經鑑定未予施作,容有誤會。
此外,被告前於本院審理時已明確對經以書面簽認而追加施作部分金額為1,120,979 元乙事不予爭執,業如前述,則原告就此部分追加工程若確未施作,被告自無可能對上開部分金額毫無爭執,而應於本院之前審理時即明確表示上開部分未據施作,是被告事後始翻異其詞辯稱上開部分未據施作,自無足採。
5.又就如附表二所示編號一假設工程、編號二拆除工程中編號2.1.1 至2.1.5 所示、編號三泥作工程中編號3.1.2至3.1.6所示(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編號四鐵配件工程中編號4.1.2 至4.1.4 所示、編號五輕隔間工程編號5.1.2 所示(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編號六木作工程編號6.1.1 、6.1.4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6.1.4.1 至6.1.6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6.1.9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6.1.10、6.1.11(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6.1.12(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6.1.13、6.1.17所示、編號七系統櫃工程7.1.2 、7.1.3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7.1.7 至7.1.8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7.1.14(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7.1.30至7.1.31(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7.1.32至7.1.34所示、編號八油漆工程編號8.1.3、8.1.5(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8.1.6至8.1.7(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8.1.9(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8.1.11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編號九地壁材工程編號9.1.1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9.1.5 至9.1.7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編號十玻璃及玻璃五金工程編號10.1.1至10.1.2、10.1.4、10.1.5(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0.1.8至10.1.10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10.1.14 所示、編號十一水電工程編號11.1.2、11.1.3(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11.1.4至11.1.5(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1.1.6、11.1.7(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1.1.9(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1.1.10 、11.1.11 至11.1.15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1.1.16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11.1.18 至11.1.20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1.1.21 、11.1.22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1.1.24 至11.1.28 所示、編號十二消防工程編號12.1.1、12.1.3(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12.1.4、12.1.5(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12.1.6、12.1.7(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12.1.8至12.1.9所示、編號十三燈具工程編號13.1.1(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減)、編號十四弱電工程編號14.1.6、14.1.24 所示、編號十六OA辦公傢俱工程編號16.1.1至16.1.10 、16.1.20 、16.1.25 至16.1.26 所示、編號十七雜項工程編號17.1.9至17.1.10 、17.1.13 至17.1.14 (此部分結算數量有追加)、17.1.15 、17.1.19 至17.1.21 、17.1.25 至17.1.26 所示等工程項目,屬承攬契約所約定之工程項目,業經原告完成施作,並以契約所約定單價核算工程款一節,未據被告爭執,自應認原告可得請求此部分之工程款合計1,853,716 元(計算式:假設工程52,316元+拆除工程31,312元+泥作工程105,750 元+鐵配件工程84,244元+輕隔間工程36,450元+木作工程458,584 元+系統櫃工程104,447 元+油漆工程86,652元+地壁材工程39,770元+玻璃及玻璃五金工程86,063元+水電工程385,595 元+消防工程83,055元+燈具工程6,200 元+弱電工程44,660元+OA辦公傢俱工程176,230 元+雜項工程72,388元=1,853,716 元),是原告此部分工程款之請求,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6.再就如附表二所示原告主張經被告追加之各工程項目而可得請求工程款部分,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
經查,此部分業經本院囑託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鑑定,鑑定結果認定: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追加工程部分,確有現場施作,可得清點數量及相關合理單價各如附表二所示等情,有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108 年11月26日(108 )新北室設裝生字第54號函暨所附鑑定報告書、109 年2月5 日(109 )新北室設裝生字第7 號函暨所附鑑定報告書誤植更正報告書各1 份在卷可參(見卷外鑑定報告、本院卷㈢第253 至259 頁),另就部分隱藏工程或現場已無法清點施作數量之部分,既經鑑定人至現場確認確有施作,則自應以原告所主張之施作數量為依據,是原告就附表二編號二拆除工程編號2.1.6 至2.1.7 所示、編號三泥作工程編號3.1.7 至3.1.9 所示、編號四鐵配件工程編號4.1.6 至4.1.8 所示、編號五輕隔間工程編號5.1.3 至5.1.10所示、編號六木作工程編號6.1.18至6.1.40所示、編號七系統櫃工程編號7.1.36至7.1.67所示、編號八油漆工程編號8.1.12至8.1.20所示、編號九地壁材工程編號9.1.8 至9.1.9 所示、編號十玻璃及玻璃五金工程編號10.1.15 至10.1.16 所示、編號十一水電工程編號11.1.29 至11.1.32 所示、編號十二消防工程編號12.1.10 所示、編號十三燈具工程編號13.1.10 至13.1.16 所示、編號十五空調工程編號15.1.23 至15.1.39 所示、編號十六OA辦公傢俱編號16.1.26 至16.1.28 所示、編號十七雜項工程編號17.1.27 至17.1.28 所示等工程項目,經被告追加,且現場確有施作,依上揭鑑定報告合理單價,原告此部分可得請求之工程款合計為2,792,935 元(計算式:拆除工程10,140元+泥作工程102,905 +鐵配件工程76,000元+輕隔間工程383,133 元+木作工程386,099 元+系統櫃工程781,046 元+油漆工程114,544 元+地壁材工程104,760 元+玻璃及玻璃五金工程13,600元+水電工程70,000元+消防工程1,875 元+燈具工程60,165元+空調工程602,098元+OA辦公傢俱71,000元+雜項工程15,570元=2,792,935元),是原告就上開金額之工程款請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原告另稱部分追加工程項目之單價應依原承攬契約所定契約單價計算,且部分工程項目經被告自行拆除,於驗收表確有驗收云云,然查,若係原在系爭承攬契約所約定之工程項目部分,固應以原契約單價計算,惟若非屬原系爭承攬契約所約定之工程項目,本件未經兩造以書面明確約定各該工程項目之單價為何,則自應以鑑定報告書所鑑定之合理單價為計算基礎;
又原告雖稱鑑定報告中「6.1.17木作造型壁板」、「6.1.17木作封單面壁板(白身)」、「6.1.17木作封雙面壁板(白身)」、「7.1.19宿舍上下舖造型樓梯收納櫃」為被告自行拆除,而仍應計價云云,惟若被告確已自行拆除其應於鑑定時業已陳明,被告既未承認自行拆除,自應由原告舉證其確有施作情形。
而依原告所提出驗收表雖有勾選上開部分,然驗收時被告之人員亦非室內設計裝修專業,其就此部分是否有能力確實清點,已屬有疑,況此部分既經鑑定人現場勘查而確認無施作情形,自難認驗收表此部分為可採,原告復未提出其他事證可認該部分工程項目確有施作,則其此部分工程款之請求,即屬無據。
7.至被告另主張其得以系爭承攬契約所生遲延違約金債權,與上開工程款之債務相互抵銷云云。
然觀諸系爭承攬契約第16條之約定,係以原告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為要件,原告始應支付遲延違約金,且若被告有變更設計之情形,原告得向被告要求展延合理工期,天數由雙方協議,有系爭承攬契約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㈠第16頁、第17頁)。
又系爭工程業經被告法定代理人變更設計,而原告已於105 年3 月6 日完成系爭工程等事,均經本院認定如前。
則被告既有變更系爭工程設計之情,原告本即得依約要求被告展延工期,況依原告所提出之兩造間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1 份(見本院卷㈡第38至44頁),可見原告公司人員已多次告知被告因新增工程項目,而無法於105 年3 月1 日如期完工,亦經被告法定代理人於105 年2 月19日表示同意展延工期,自難率爾認定原告於105 年3 月6 日完成系爭工程有遲延之情形,且縱使被告較晚始完成驗收、點交,此亦與可否向原告請求遲延違約金無涉。
此外,被告復未提出其他事證足資認定本件原告確有遲延完成系爭工程之情形,是被告既未舉證以實其說,其此部分抵銷之主張,即無理由,不應准許。
8.綜上,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工程之剩餘工程款合計5,679,429 元〔計算式:(1,853,716 元+2,792,935 元)×1.05×1.05+1,120,979 元-已給付簽約金564,483 元=5,679,429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原告請求逾越上開金額之部分,則屬無據,不應准許。
㈢被告主張原告應給付被告遲延違約金518,634 元,故上開金額範圍內原告不得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有無理由?1.按承攬人交付履約保證金予定作人,係以擔保承攬債務之履行為目的,信託讓與其所有權予定作人,乃信託讓與擔保性質,非使定作人終局地享有該給付。
擔保契約常見「抵充約款」及「沒收約款」之約定,前者係指定作人得以承攬人違約情事所致損害數額範圍內,以保證金抵償債務之約定,用以界定定作人得以保證金抵償債務之範圍,僅具宣示保證金擔保目的及範圍之功能;
後者則係保證金在一定情況下不予返還之約定,乃具有督促履約功能,可認係當事人約定承攬人於一定違約情事發生時,即應為一定金錢給付之違約金約定(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經查,本件兩造對於原告確有給付564,483 元予被告,作為系爭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一節,為兩造所不爭執,已如前述。
則依前開說明,履約保證金係以擔保承攬債務履行為目的,除非經兩造約定抵充約款或沒收約款,並確有前開約款所定情事,否則於承攬人完成工作後,定作人即應將履約保證金返還予承攬人自明。
本件兩造均未舉證證明兩造間曾有抵充約款、沒收約款之約定,更遑論進一步說明及舉證確有承攬人違約之情,況系爭工程業已於105 年3 月6 日完工,並於105 年3 月11日、105 年3 月23日、105 年3 月24日經被告驗收等情,亦經本院認定如前,是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履約保證金564,483 元,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承攬契約、履約保證金約定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243,912 元(計算式:5,679,429 元+564,483 元=6,243,912 元),及自原告寄送統一發票及完工證明之7 日後即105 年4 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原告請求逾越上開金額之部分,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連士綱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雅真
附表一:
┌──┬──────┬────────────────┬──────┐
│編號│ 追加工程 │ 工程細項 │ 金額 │
│ │ │ │ │
├──┼──────┼────────────────┼──────┤
│ 一 │室裝改善工程│F60A防火門(附防火時效證明) │1,120,979 元│
│ │ ├────────────────┤(已含工程管│
│ │ │木作雙面封板 │理費及保險費│
│ │ ├────────────────┤、營業稅) │
│ │ │上項油漆 │ │
│ │ ├────────────────┤ │
│ │ │上項防護、垃圾運棄及清潔 │ │
├──┼──────┼────────────────┤ │
│ 二 │防水追加 │樑裂縫及層縫止水灌注(高壓灌注止│ │
│ │ │水針) │ │
│ │ ├────────────────┤ │
│ │ │外牆防水(牆面為二丁掛磁磚)以透│ │
│ │ │明防水膠施作 │ │
│ │ ├────────────────┤ │
│ │ │新增2處電箱封管灌注止水 │ │
│ │ ├────────────────┤ │
│ │ │新增樑及窗框各一處滲水(高壓灌注│ │
│ │ │止水針) │ │
├──┼──────┼────────────────┤ │
│ 三 │外牆空調室外│外牆空調室外機置物架(維修用)含│ │
│ │機置物架追加│不銹鋼烤漆(烤咖啡色漆,同老德燕│ │
│ │ │) │ │
│ │ ├────────────────┤ │
│ │ │上項吊車 │ │
├──┼──────┼────────────────┤ │
│ 四 │警民連線追加│914 警民連線系統主機(含門口燈)│ │
│ │ ├────────────────┤ │
│ │ │訊號轉接器/無線RF子機 │ │
│ │ ├────────────────┤ │
│ │ │無線遙控器 │ │
│ │ ├────────────────┤ │
│ │ │感應卡機 │ │
│ │ ├────────────────┤ │
│ │ │紅外線空間感應器 │ │
│ │ ├────────────────┤ │
│ │ │震撼喇叭 │ │
│ │ ├────────────────┤ │
│ │ │鐵捲門磁簧感應器(埋入式) │ │
│ │ ├────────────────┤ │
│ │ │門窗磁簧組(含傳訊器) │ │
│ │ ├────────────────┤ │
│ │ │緊急押扣(含防壓可無線式配置) │ │
│ │ ├────────────────┤ │
│ │ │線材五金零料 │ │
│ │ ├────────────────┤ │
│ │ │按裝施工及系統設定測試工資 │ │
├──┼──────┼────────────────┤ │
│ 五 │廚具追加 │高身儲物櫃(45+40) │ │
│ │ ├────────────────┤ │
│ │ │上項高身櫃拉籃組 │ │
│ │ ├────────────────┤ │
│ │ │冰箱立板(60×215) │ │
│ │ ├────────────────┤ │
│ │ │冰箱吊櫃(80×35×58) │ │
│ │ ├────────────────┤ │
│ │ │除油煙機(櫻花R-3500CL) │ │
│ │ ├────────────────┤ │
│ │ │烘碗機(櫻花Q-7565WL) │ │
│ │ ├────────────────┤ │
│ │ │電陶爐SAKURA-EG2012GB │ │
│ │ ├────────────────┤ │
│ │ │鋁抽(緩衝鋁抽) │ │
│ │ ├────────────────┤ │
│ │ │爐下抽頭式拉籃(緩衝) │ │
│ │ ├────────────────┤ │
│ │ │側拉籃(緩衝) │ │
│ │ ├────────────────┤ │
│ │ │爐具平接工資(電陶爐) │ │
├──┼──────┼────────────────┤ │
│ 六 │簡易室內裝修│調圖及所有送審文件申請 │ │
│ │審查申請 ├────────────────┤ │
│ │ │文件整理及圖審(含建築師簽證) │ │
│ │ ├────────────────┤ │
│ │ │一定規模免辦變更(用途變更)申請│ │
│ │ │-7樓住宅變辦公室 │ │
│ │ ├────────────────┤ │
│ │ │樓板墊高結構計算及一定規模免辦變│ │
│ │ │更申請 │ │
│ │ ├────────────────┤ │
│ │ │消防簽證 │ │
├──┼──────┼────────────────┤ │
│ 七 │乳膠床墊追加│100 %天然乳膠床墊(W90 ×L188×│ │
│ │ │厚度5cm )含布套 │ │
├──┼──────┼────────────────┤ │
│ 八 │設備追加 │電動捲門遙控設備 │ │
│ │ ├────────────────┤ │
│ │ │電動捲門障礙防壓條 │ │
│ │ ├────────────────┤ │
│ │ │廁所淋浴門(無框單開門8mm 強化玻│ │
│ │ │璃)W150×H185cm │ │
│ │ ├────────────────┤ │
│ │ │長栓龍頭凱撒WL021C │ │
│ │ ├────────────────┤ │
│ │ │阿拉斯加暖風機(968SRN)(遙控)│ │
│ │ ├────────────────┤ │
│ │ │阿拉斯加暖風機(968SKN)(線控)│ │
│ │ ├────────────────┤ │
│ │ │衛生紙捲盒 │ │
│ │ ├────────────────┤ │
│ │ │不銹鋼置物架凱撒Q855B │ │
│ │ ├────────────────┤ │
│ │ │不銹鋼垃圾投擲口ST013 │ │
│ │ ├────────────────┤ │
│ │ │一字扶手凱撒GB131N │ │
│ │ ├────────────────┤ │
│ │ │活動扶手凱撒GB100N │ │
│ │ ├────────────────┤ │
│ │ │洗手台浴櫃組凱撒LF5024D+EH661 │ │
│ │ │+B210C │ │
│ │ ├────────────────┤ │
│ │ │淋浴龍頭凱撒S431C │ │
│ │ ├────────────────┤ │
│ │ │訂製浴櫃(W84*D52.5*H62 )、檯面│ │
│ │ │下面盆-L5113+單孔面盆龍頭(B210│ │
│ │ │C )+浴櫃+人造石檯面 │ │
│ │ ├────────────────┤ │
│ │ │訂製浴櫃(W84*D50.5*H61 )、檯面│ │
│ │ │下面盆-L5115+單孔面盆龍頭(B210│ │
│ │ │C )+浴櫃+人造石檯面 │ │
├──┼──────┼────────────────┤ │
│ 九 │浴室窗台追加│浴室窗台包覆印度黑石材(董事長休│ │
│ │ │息室窗檯、客房窗檯石材) │ │
├──┼──────┼────────────────┤ │
│ 十 │家具追加 │會議桌(大小會議室) │ │
│ │ │240*100+68(小) │ │
│ │ │180*100+68(大) │ │
│ │ │180*100(大) │ │
└──┴──────┴────────────────┴──────┘
附表二:
┌──┬────┬──────┬────────────┬───┬──┬─────┬─────┬────┐
│編號│工程項目│工程大項 │工程細項 │數量 │單位│單價(元)│金額(元)│備註 │
├──┼────┼──────┼────────────┼───┼──┼─────┼─────┼────┤
│ 一 │假設工程│1.1工程保護 │1.1.1 電梯暨動線保護工程│1 │式 │6,380 │6,380 │ │
│ │ ├──────┼────────────┼───┼──┼─────┼─────┼────┤
│ │ │1.2工程清潔 │1.2.1 施工中粗清 │1 │式 │7,656 │7,656 │ │
│ │ │ ├────────────┼───┼──┼─────┼─────┼────┤
│ │ │ │1.2.2 完工後細清 │1 │式 │19,140 │19,140 │ │
│ │ │ ├────────────┼───┼──┼─────┼─────┼────┤
│ │ │ │1.2.3 垃圾雜物清運 │6 │車 │3,190 │19,140 │數量追加│
├──┴────┴──────┴────────────┴───┴──┴─────┴─────┴────┤
│小計:52,316元 │
├──┬────┬───────────────────┬───┬──┬─────┬─────┬────┤
│ 二 │拆除工程│2.1.1 梯廳RC牆面拆除 │1 │式 │3,828 │3,828 │ │
│ │ ├───────────────────┼───┼──┼─────┼─────┼────┤
│ │ │2.1.2 隔間拆除 │1 │式 │3,828 │3,828 │ │
│ │ ├───────────────────┼───┼──┼─────┼─────┼────┤
│ │ │2.1.3 大門拆除 │1 │式 │3,828 │3,828 │ │
│ │ ├───────────────────┼───┼──┼─────┼─────┼────┤
│ │ │2.1.4 全室原有衛浴設備拆除 │1 │式 │3,828 │3,828 │ │
│ │ ├───────────────────┼───┼──┼─────┼─────┼────┤
│ │ │2.1.5 洗手間牆面/地坪打除見底 │20 │坪 │800 │16,000 │ │
│ │ ├───────────────────┼───┼──┼─────┼─────┼────┤
│ │ │2.1.6 梯廳RC樑拆除 │1 │式 │6,825 │6,825 │追加工程│
│ │ ├───────────────────┼───┼──┼─────┼─────┼────┤
│ │ │2.1.7 辦公區地坪隆起拆除 │1 │式 │3,315 │3,315 │追加工程│
├──┴────┴───────────────────┴───┴──┴─────┴─────┴────┤
│小計:41,452元 │
├──┬────┬───────────────────┬───┬──┬─────┬─────┬────┤
│ 三 │泥作工程│3.1.1 洗手間陶粒牆隔間 │0 │坪 │0 │0 │追減工程│
│ │ ├───────────────────┼───┼──┼─────┼─────┼────┤
│ │ │3.1.2 洗手間防水工程 │27.2 │坪 │800 │21,760 │數量追減│
│ │ ├───────────────────┼───┼──┼─────┼─────┼────┤
│ │ │3.1.3 洗手間地壁打底貼地壁/檯面磚工資 │25.4 │坪 │1,600 │40,640 │數量追減│
│ │ ├───────────────────┼───┼──┼─────┼─────┼────┤
│ │ │3.1.4 洗手間壁面磁磚材料 │16.8 │坪 │1,600 │26,880 │數量追減│
│ │ ├───────────────────┼───┼──┼─────┼─────┼────┤
│ │ │3.1.5 洗手間地坪磁磚材料 │8.6 │坪 │1,450 │12,470 │數量追減│
│ │ ├───────────────────┼───┼──┼─────┼─────┼────┤
│ │ │3.1.6 洗手間門檻石材材料 │4 │只 │1,000 │4,000 │數量追減│
│ │ ├───────────────────┼───┼──┼─────┼─────┼────┤
│ │ │3.1.7 浴室、廁所磚牆隔間 │10.95 │坪 │5,200 │56,940 │追加工程│
│ │ ├───────────────────┼───┼──┼─────┼─────┼────┤
│ │ │3.1.8 浴室、廁所牆1:3水泥打底、粉光 │17.3 │坪 │1,800 │31,140 │追加工程│
│ │ ├───────────────────┼───┼──┼─────┼─────┼────┤
│ │ │3.1.9 地坪墊高 │2,500 │坪 │5.93 │14,825 │追加工程│
├──┴────┴───────────────────┴───┴──┴─────┴─────┴────┤
│小計:208,655元 │
├──┬────┬───────────────────┬───┬──┬─────┬─────┬────┤
│ 四 │鐵配件工│4.1.1 梯廳門口電動鐵捲門 │0 │才 │0 │0 │追減工程│
│ │程 ├───────────────────┼───┼──┼─────┼─────┼────┤
│ │ │4.1.2 上項電動鐵捲門馬達啟動機及軌道 │1 │式 │15,312 │15,312 │ │
│ │ ├───────────────────┼───┼──┼─────┼─────┼────┤
│ │ │4.1.3 會議室單開門上下夾片及天地鉸鍊 │2 │式 │4,466 │8,932 │ │
│ │ ├───────────────────┼───┼──┼─────┼─────┼────┤
│ │ │4.1.4 檔案室活動檔案櫃(含下軌道及運送│3 │座 │20,000 │60,000 │ │
│ │ │ 安裝) │ │ │ │ │ │
│ │ ├───────────────────┼───┼──┼─────┼─────┼────┤
│ │ │4.1.5 財務室倉庫角鋼架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4.1.6 梯廳門口改銀行式不銹鋼電動捲門 │99 │才 │500 │49,500 │追加工程│
│ │ ├───────────────────┼───┼──┼─────┼─────┼────┤
│ │ │4.1.7 檔案室角鋼架原有拆除、搬運、修改│1 │式 │18,000 │18,000 │追加工程│
│ │ │ 、新增 │ │ │ │ │ │
│ │ ├───────────────────┼───┼──┼─────┼─────┼────┤
│ │ │4.1.8 梯廳鐵門框新作(含門扇復原) │1 │式 │8,500 │8,500 │追加工程│
├──┴────┴───────────────────┴───┴──┴─────┴─────┴────┤
│小計:160,244元 │
├──┬────┬───────────────────┬───┬──┬─────┬─────┬────┤
│ 五 │輕隔間工│5.1.1 12mm矽酸鈣板雙面單層含岩棉隔間到│0 │㎡ │0 │0 │追減工程│
│ │程 │ 頂 │ │ │ │ │ │
│ │ ├───────────────────┼───┼──┼─────┼─────┼────┤
│ │ │5.1.2 全室局部暗架天花板 │81 │㎡ │450 │36,450 │數量追減│
│ │ ├───────────────────┼───┼──┼─────┼─────┼────┤
│ │ │5.1.3 明架礦纖天花板 │82.1 │㎡ │385 │31,609 │追加工程│
│ │ ├───────────────────┼───┼──┼─────┼─────┼────┤
│ │ │5.1.4 明架PVC天花板 │9.49 │㎡ │364 │3,454 │追加工程│
│ │ ├───────────────────┼───┼──┼─────┼─────┼────┤
│ │ │5.1.5 窗枱:和室(236+93)*50 │11 │尺 │700 │7,700 │追加工程│
│ │ ├───────────────────┼───┼──┼─────┼─────┼────┤
│ │ │5.1.6 病歷:000*60 │6.8 │尺 │700 │4,760 │追加工程│
│ │ ├───────────────────┼───┼──┼─────┼─────┼────┤
│ │ │5.1.7 倉庫:129*57 │4.3 │尺 │700 │3,010 │追加工程│
│ │ ├───────────────────┼───┼──┼─────┼─────┼────┤
│ │ │5.1.8 小會議室窗框(白身)180*212 │1 │樘 │3,500 │3,500 │追加工程│
│ │ ├───────────────────┼───┼──┼─────┼─────┼────┤
│ │ │5.1.9 9mm矽酸鈣板隔間 │213 │㎡ │1,300 │276,900 │追加工程│
│ │ ├───────────────────┼───┼──┼─────┼─────┼────┤
│ │ │5.1.10 9mm水泥板隔間 │36 │㎡ │1,450 │52,200 │追加工程│
├──┴────┴───────────────────┴───┴──┴─────┴─────┴────┤
│小計:419,583元 │
├──┬────┬───────────────────┬───┬──┬─────┬─────┬────┤
│ 六 │木作工程│6.1.1 貴賓室地坪架高含榻榻米收邊框貼木│1 │式 │8,000 │8,000 │追減工程│
│ │ │ 皮(美耐板) │ │ │ │ │ │
│ │ ├───────────────────┼───┼──┼─────┼─────┼────┤
│ │ │6.1.2 梯廳造型天花板(含圓型造型) │0 │坪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3 梯廳造型牆隔柵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4 局部管線包覆天頂天花板(含空調維│17.6 │坪 │3,190 │56,144 │數量追減│
│ │ │ 修口*2;鐵捲門維修口*1開立) │ │ │ │ │ │
│ │ ├───────────────────┼───┼──┼─────┼─────┼────┤
│ │ │6.1.4.1 佛堂木作間接燈盒 │133 │尺 │300 │39,900 │數量追加│
│ │ ├───────────────────┼───┼──┼─────┼─────┼────┤
│ │ │6.1.5 佛堂造型天花板 │16.8 │坪 │3,200 │53,760 │數量追加│
│ │ ├───────────────────┼───┼──┼─────┼─────┼────┤
│ │ │6.1.6 佛堂壁面造型牆封板 │33.2 │尺 │1,400 │46,480 │數量追加│
│ │ ├───────────────────┼───┼──┼─────┼─────┼────┤
│ │ │6.1.7 佛堂神桌造型主牆面含燈盒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8 掃具間木作造型門框 │0 │樘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9 全室新作單開門 │12 │樘 │7,700 │92,400 │數量追減│
│ │ ├───────────────────┼───┼──┼─────┼─────┼────┤
│ │ │6.1.10 會議室木作隔柵單開門 │2 │樘 │8,300 │16,600 │ │
│ │ ├───────────────────┼───┼──┼─────┼─────┼────┤
│ │ │6.1.11 會議室新作萬向軌道隔柵拉門 │7 │樘 │10,300 │72,100 │數量追減│
│ │ ├───────────────────┼───┼──┼─────┼─────┼────┤
│ │ │6.1.12 廚房新作單開拉門 │2 │樘 │11,500 │23,000 │數量追加│
│ │ ├───────────────────┼───┼──┼─────┼─────┼────┤
│ │ │6.1.13 辦公區新作雙開隔柵拉門 │2 │樘 │15,500 │31,000 │ │
│ │ ├───────────────────┼───┼──┼─────┼─────┼────┤
│ │ │6.1.14 書狀欄、佈告欄封美絲板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15 辦公區座位上方燈盒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16 洗手間木作搗擺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6.1.17 全室五金另料 │1 │式 │19,200 │19,200 │ │
│ │ ├───────────────────┼───┼──┼─────┼─────┼────┤
│ │ │6.1.18 和室地坪架高做活動抽屜 │1 │式 │8,000 │8,000 │追加工程│
│ │ ├───────────────────┼───┼──┼─────┼─────┼────┤
│ │ │6.1.19 梯廳造型牆天花板(含圓弧造型) │3.02 │坪 │4,800 │14,496 │追加工程│
│ │ ├───────────────────┼───┼──┼─────┼─────┼────┤
│ │ │6.1.20 梯廳造型牆隔柵面貼美耐板 │4.6 │尺 │3,000 │13,800 │追加工程│
│ │ ├───────────────────┼───┼──┼─────┼─────┼────┤
│ │ │6.1.21 梯廳造型門框面貼美耐板 │2 │樘 │3,500 │7,000 │追加工程│
│ │ ├───────────────────┼───┼──┼─────┼─────┼────┤
│ │ │6.1.22佛堂神桌造型主牆面(含圓型燈盒)│12.3 │尺 │2,000 │24,600 │追加工程│
│ │ ├───────────────────┼───┼──┼─────┼─────┼────┤
│ │ │6.1.23 全室新作單開橫拉門 │3 │樘 │10,000 │30,000 │追加工程│
│ │ ├───────────────────┼───┼──┼─────┼─────┼────┤
│ │ │6.1.24會議室萬向軌道門,79*211(白身)│2 │門 │10,000 │20,000 │追加工程│
│ │ ├───────────────────┼───┼──┼─────┼─────┼────┤
│ │ │6.1.25 會議室萬向軌道門,79*211(美耐 │2 │扇 │13,000 │26,000 │追加工程│
│ │ │ 板) │ │ │ │ │ │
│ │ ├───────────────────┼───┼──┼─────┼─────┼────┤
│ │ │6.1.26 廁所入口新作單開橫拉門 │1 │樘 │10,000 │10,000 │追加工程│
│ │ ├───────────────────┼───┼──┼─────┼─────┼────┤
│ │ │6.1.27 自動門機木作包覆 │1 │式 │3,000 │3,000 │追加工程│
│ │ ├───────────────────┼───┼──┼─────┼─────┼────┤
│ │ │6.1.28 木作窗簾盒 │126 │尺 │225 │28,350 │追加工程│
│ │ ├───────────────────┼───┼──┼─────┼─────┼────┤
│ │ │6.1.29 洗手間強化樹脂板搗擺隔間 │3 │式 │16,000 │48,000 │追加工程│
│ │ ├───────────────────┼───┼──┼─────┼─────┼────┤
│ │ │6.1.30 木作布幕盒 │17.4 │尺 │600 │10,440 │追加工程│
│ │ ├───────────────────┼───┼──┼─────┼─────┼────┤
│ │ │6.1.31廁所、浴室木作造型窗框(面貼美耐│54.06 │尺 │300 │16,218 │追加工程│
│ │ │ 板) │ │ │ │ │ │
│ │ ├───────────────────┼───┼──┼─────┼─────┼────┤
│ │ │6.1.32 男、女廁木作線板 │49.7 │尺 │200 │9,940 │追加工程│
│ │ ├───────────────────┼───┼──┼─────┼─────┼────┤
│ │ │6.1.33 女廁管道間木作造型框(白身)130│1 │式 │2,000 │2,000 │追加工程│
│ │ │ *70cm │ │ │ │ │ │
│ │ ├───────────────────┼───┼──┼─────┼─────┼────┤
│ │ │6.1.34 木作鏡框 │3 │式 │800 │2,400 │追加工程│
│ │ ├───────────────────┼───┼──┼─────┼─────┼────┤
│ │ │6.1.35 木作捲簾盒 │7.8 │尺 │225 │1,755 │追加工程│
│ │ ├───────────────────┼───┼──┼─────┼─────┼────┤
│ │ │6.1.36 和室木作窗組(360*117cm) │1 │樘 │30,000 │30,000 │追加工程│
│ │ ├───────────────────┼───┼──┼─────┼─────┼────┤
│ │ │6.1.37 和室木作門組(315*179cm) │1 │樘 │45,000 │45,000 │追加工程│
│ │ ├───────────────────┼───┼──┼─────┼─────┼────┤
│ │ │6.1.38 和室木作衣櫃 │4 │尺 │5,000 │20,000 │追加工程│
│ │ ├───────────────────┼───┼──┼─────┼─────┼────┤
│ │ │6.1.39董事長休息室木作活動窗台D:73cm │8.2 │尺 │1,000 │8,200 │追加工程│
│ │ ├───────────────────┼───┼──┼─────┼─────┼────┤
│ │ │6.1.40董事長休息室浴室吊櫃H :91cm*D │2.3 │尺 │3,000 │6,900 │追加工程│
│ │ │ :20cm │ │ │ │ │ │
├──┴────┴───────────────────┴───┴──┴─────┴─────┴────┤
│小計:844,683元 │
├──┬────┬───────────────────┬───┬──┬─────┬─────┬────┤
│ 七 │系統櫃工│7.1.1 洽談區表格高櫃H :215cm*D :35cm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程 ├───────────────────┼───┼──┼─────┼─────┼────┤
│ │ │7.1.2 接待區收納高櫃H :215cm*D :60cm │1 │式 │5,104 │5,104 │ │
│ │ ├───────────────────┼───┼──┼─────┼─────┼────┤
│ │ │7.1.3 洽談區造型長桌板 │8.2 │尺 │2,000 │16,400 │數量追減│
│ │ ├───────────────────┼───┼──┼─────┼─────┼────┤
│ │ │7.1.4 會議室消防箱包覆高櫃H :215cm*D: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45cm │ │ │ │ │ │
│ │ ├───────────────────┼───┼──┼─────┼─────┼────┤
│ │ │7.1.5 佛堂區收納高櫃H :215cm*D :40cm│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6 掃具間吊櫃H :65cm*D :40cm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7 事務機器區矮櫃H :90cm*D:60cm │5.2 │尺 │1,914 │9,953 │數量追減│
│ │ ├───────────────────┼───┼──┼─────┼─────┼────┤
│ │ │7.1.8 事務機器區吊櫃H :60cm*D:30cm │10.4 │尺 │1,700 │17,680 │數量追減│
│ │ ├───────────────────┼───┼──┼─────┼─────┼────┤
│ │ │7.1.9 辦公區前方收納高櫃H :215cm*D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35cm │ │ │ │ │ │
│ │ ├───────────────────┼───┼──┼─────┼─────┼────┤
│ │ │7.1.10 辦公區財務室外側高櫃H :215cm*D│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35cm │ │ │ │ │ │
│ │ ├───────────────────┼───┼──┼─────┼─────┼────┤
│ │ │7.1.11 辦公區後方衣櫃旁矮櫃H :215cm*D│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35cm │ │ │ │ │ │
│ │ ├───────────────────┼───┼──┼─────┼─────┼────┤
│ │ │7.1.12 辦公區執行長室外側高櫃H :75cm*│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D :35cm │ │ │ │ │ │
│ │ ├───────────────────┼───┼──┼─────┼─────┼────┤
│ │ │7.1.13檔案室外側高櫃H :215cm*D :35cm│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14 辦公區高衣櫃H :215cm*D :60cm │4 │尺 │3,300 │13,200 │數量追減│
│ │ ├───────────────────┼───┼──┼─────┼─────┼────┤
│ │ │7.1.15 執行長室座位後方造型高櫃H :215│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cm*D:40cm │ │ │ │ │ │
│ │ ├───────────────────┼───┼──┼─────┼─────┼────┤
│ │ │7.1.16 執行長室前方收納高櫃H :215cm*D│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45cm │ │ │ │ │ │
│ │ ├───────────────────┼───┼──┼─────┼─────┼────┤
│ │ │7.1.17 貴賓室高衣櫃H :200cm*D :60cm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18 宿舍上下舖床組H :180cm*D :105│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cm │ │ │ │ │ │
│ │ ├───────────────────┼───┼──┼─────┼─────┼────┤
│ │ │7.1.19 宿舍上下舖造型樓梯收納櫃H :140│0 │尺 │0 │0 │現場未施│
│ │ │ cm*D:80cm │ │ │ │ │作 │
│ │ ├───────────────────┼───┼──┼─────┼─────┼────┤
│ │ │7.1.20 財務倉庫外側高櫃H :215cm*D :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35cm │ │ │ │ │ │
│ │ ├───────────────────┼───┼──┼─────┼─────┼────┤
│ │ │7.1.21 財務室前方收納高櫃H :215cm*D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40cm │ │ │ │ │ │
│ │ ├───────────────────┼───┼──┼─────┼─────┼────┤
│ │ │7.1.22 財務室前方影印機上方吊櫃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23 財務室座位後方雙層高櫃H :215cm│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D :40cm │ │ │ │ │ │
│ │ ├───────────────────┼───┼──┼─────┼─────┼────┤
│ │ │7.1.24病歷室外側高櫃H :215cm*D :35cm│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25 病歷室右側空格高櫃H :215cm*D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40cm │ │ │ │ │ │
│ │ ├───────────────────┼───┼──┼─────┼─────┼────┤
│ │ │7.1.26 病歷室入口空格高櫃H :215cm*D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40cm │ │ │ │ │ │
│ │ ├───────────────────┼───┼──┼─────┼─────┼────┤
│ │ │7.1.27 病歷室左側空格高櫃H :215cm*D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40cm │ │ │ │ │ │
│ │ ├───────────────────┼───┼──┼─────┼─────┼────┤
│ │ │7.1.28 女廁洗手台浴櫃H :75cm*D:60cm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29 女廁收納櫃H :215cm*D :60cm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30 廚房電器高櫃H :215cm*D :60cm │1.5 │尺 │3,300 │4,950 │數量追減│
│ │ ├───────────────────┼───┼──┼─────┼─────┼────┤
│ │ │7.1.31 廚房吊櫃 │12.7 │尺 │1,700 │21,590 │數量追減│
│ │ ├───────────────────┼───┼──┼─────┼─────┼────┤
│ │ │7.1.32 廚房廚具安裝工資 │4 │式 │1,500 │6,000 │ │
│ │ ├───────────────────┼───┼──┼─────┼─────┼────┤
│ │ │7.1.33 全室系統櫃五金另料 │1 │式 │6,380 │6,380 │ │
│ │ ├───────────────────┼───┼──┼─────┼─────┼────┤
│ │ │7.1.34 全室Silicon收邊 │1 │式 │3,190 │3,190 │ │
│ │ ├───────────────────┼───┼──┼─────┼─────┼────┤
│ │ │7.1.35 地下一樓男女廁所門片組更新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7.1.36 洽談區表格高櫃H :215cm*D :27cm │5.3 │尺 │2,211 │11,718 │追加工程│
│ │ ├───────────────────┼───┼──┼─────┼─────┼────┤
│ │ │7.1.37 佛堂區收納高櫃H :215cm*D :64cm │14.3 │尺 │4,594 │65,694 │追加工程│
│ │ ├───────────────────┼───┼──┼─────┼─────┼────┤
│ │ │7.1.38 辦公區財務室外側高櫃H :215cm*D │15 │尺 │4,243 │63,645 │追加工程│
│ │ │ :45cm │ │ │ │ │ │
│ │ ├───────────────────┼───┼──┼─────┼─────┼────┤
│ │ │7.1.39 辦公區後方衣櫃旁矮櫃H :215cm*D │3 │尺 │3,000 │9,000 │追加工程│
│ │ │ :57cm │ │ │ │ │ │
│ │ ├───────────────────┼───┼──┼─────┼─────┼────┤
│ │ │7.1.40 辦公區執行長室外側高櫃H :215cm*│11.8 │尺 │4,243 │50,067 │追加工程│
│ │ │ D:45cm │ │ │ │ │ │
│ │ ├───────────────────┼───┼──┼─────┼─────┼────┤
│ │ │7.1.41 檔案室外側高櫃H :215cm*D :45cm │9.2 │尺 │4,243 │39,036 │追加工程│
│ │ ├───────────────────┼───┼──┼─────┼─────┼────┤
│ │ │7.1.42 貴賓室外側高櫃H :215cm*D :45cm │11.5 │尺 │4,243 │48,795 │追加工程│
│ │ ├───────────────────┼───┼──┼─────┼─────┼────┤
│ │ │7.1.43 檔案室矮櫃 │4.2 │尺 │3,000 │12,600 │追加工程│
│ │ ├───────────────────┼───┼──┼─────┼─────┼────┤
│ │ │7.1.44 執行長室座位後方造型吊櫃H :65cm│6.7 │尺 │2,800 │18,760 │追加工程│
│ │ │ *D :35cm │ │ │ │ │ │
│ │ ├───────────────────┼───┼──┼─────┼─────┼────┤
│ │ │7.1.45 執行長室座位後方造型矮櫃H :83cm│6.7 │尺 │3,000 │20,100 │追加工程│
│ │ │ *D :46cm │ │ │ │ │ │
│ │ ├───────────────────┼───┼──┼─────┼─────┼────┤
│ │ │7.1.46 執行長室前方收納高櫃H :215cm*D │10.6 │尺 │2,640 │27,984 │追加工程│
│ │ │ :36cm │ │ │ │ │ │
│ │ ├───────────────────┼───┼──┼─────┼─────┼────┤
│ │ │7.1.47 董事長休息室高衣櫃(含拉籃)H: │6.4 │尺 │6,000 │38,400 │追加工程│
│ │ │ 215cm*D :62cm │ │ │ │ │ │
│ │ ├───────────────────┼───┼──┼─────┼─────┼────┤
│ │ │7.1.48 董事長休息室書櫃H :215cm*D:36.5│2.4 │尺 │4,000 │9,600 │追加工程│
│ │ │ cm │ │ │ │ │ │
│ │ ├───────────────────┼───┼──┼─────┼─────┼────┤
│ │ │7.1.49 客房高衣櫃 │8 │尺 │6,000 │48,000 │追加工程│
│ │ ├───────────────────┼───┼──┼─────┼─────┼────┤
│ │ │7.1.50 客房書桌H :75cm*D :56cm │3 │尺 │2,500 │7,500 │追加工程│
│ │ ├───────────────────┼───┼──┼─────┼─────┼────┤
│ │ │7.1.51 客房書櫃H :215cm*D :29cm │3.2 │尺 │4,000 │12,800 │追加工程│
│ │ ├───────────────────┼───┼──┼─────┼─────┼────┤
│ │ │7.1.52 財務室倉庫高櫃H :215cm*D :50cm │3.8 │尺 │4,500 │17,100 │追加工程│
│ │ ├───────────────────┼───┼──┼─────┼─────┼────┤
│ │ │7.1.53 客房上下舖床組(含活動抽屜)H :│2 │式 │27,989 │55,978 │追加工程│
│ │ │ 163cm*D :95cm │ │ │ │ │ │
│ │ ├───────────────────┼───┼──┼─────┼─────┼────┤
│ │ │7.1.54 宿舍上下舖造型樓梯收納 │1 │式 │11,000 │11,000 │追加工程│
│ │ ├───────────────────┼───┼──┼─────┼─────┼────┤
│ │ │7.1.55 財務室前方收納高櫃H :215cm*D: │5.7 │尺 │2,656 │15,139 │追加工程│
│ │ │ 37cm │ │ │ │ │ │
│ │ ├───────────────────┼───┼──┼─────┼─────┼────┤
│ │ │7.1.56 財務室前方影印機上方吊櫃H:61cm*│4.7 │尺 │1,573 │7,393 │追加工程│
│ │ │ D :37cm │ │ │ │ │ │
│ │ ├───────────────────┼───┼──┼─────┼─────┼────┤
│ │ │7.1.57 財務室座位後方倉庫雙層高櫃H:215│11.1 │尺 │4,187 │46,476 │追加工程│
│ │ │ cm*D :35cm │ │ │ │ │ │
│ │ ├───────────────────┼───┼──┼─────┼─────┼────┤
│ │ │7.1.58 病歷室右側空格高櫃H :215cm*D : │7.7 │尺 │1,723 │13,267 │追加工程│
│ │ │ 36cm │ │ │ │ │ │
│ │ ├───────────────────┼───┼──┼─────┼─────┼────┤
│ │ │7.1.59 病歷室入口矮櫃H :86cm*D :36cm │4.2 │尺 │3,000 │12,600 │追加工程│
│ │ ├───────────────────┼───┼──┼─────┼─────┼────┤
│ │ │7.1.60 病歷室左側空格高櫃H :215cm*D │14.1 │尺 │1,723 │24,294 │追加工程│
│ │ │ :36cm │ │ │ │ │ │
│ │ ├───────────────────┼───┼──┼─────┼─────┼────┤
│ │ │7.1.61 女廁收納櫃 │1.4 │尺 │3,300 │4,620 │追加工程│
│ │ ├───────────────────┼───┼──┼─────┼─────┼────┤
│ │ │7.1.62 女廁吊櫃H :94cm*D :15cm │1.9 │尺 │2,200 │4,180 │追加工程│
│ │ ├───────────────────┼───┼──┼─────┼─────┼────┤
│ │ │7.1.63 男廁收納櫃 │1.5 │尺 │3,000 │4,500 │追加工程│
│ │ ├───────────────────┼───┼──┼─────┼─────┼────┤
│ │ │7.1.64 男廁開放收納櫃H :119cm*D :12cm │1 │尺 │1,800 │1,800 │追加工程│
│ │ ├───────────────────┼───┼──┼─────┼─────┼────┤
│ │ │7.1.65 董事長(倉)入口(右)高櫃 │6.6 │尺 │4,500 │29,700 │追加工程│
│ │ ├───────────────────┼───┼──┼─────┼─────┼────┤
│ │ │7.1.66 董事長(倉)入口(左)高櫃 │3.2 │尺 │5,000 │16,000 │追加工程│
│ │ ├───────────────────┼───┼──┼─────┼─────┼────┤
│ │ │7.1.67 大會議矮櫃(D:59*50) │11.1 │尺 │3,000 │33,300 │追加工程│
├──┴────┴───────────────────┴───┴──┴─────┴─────┴────┤
│小計:885,493元 │
├──┬────┬───────────────────┬───┬──┬─────┬─────┬────┤
│ 八 │油漆工程│8.1.1 全棟左右側安全樓梯牆面至B1F 停車│0 │坪 │0 │0 │追減工程│
│ │ │ 場出入口處 │ │ │ │ │ │
│ │ ├───────────────────┼───┼──┼─────┼─────┼────┤
│ │ │8.1.2 B1F男女廁天花板暨牆面油漆 │0 │坪 │0 │0 │追減工程│
│ │ ├───────────────────┼───┼──┼─────┼─────┼────┤
│ │ │8.1.3 梯廳造型天花板噴漆 │4 │坪 │800 │3,200 │ │
│ │ ├───────────────────┼───┼──┼─────┼─────┼────┤
│ │ │8.1.4 梯廳造型牆隔柵噴漆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8.1.5 全室局部暗架天花板噴漆 │24.5 │坪 │800 │19,600 │數量追減│
│ │ ├───────────────────┼───┼──┼─────┼─────┼────┤
│ │ │8.1.6 全室木作局部管線包覆平頂天花板/ │34.3 │坪 │800 │27,440 │數量追加│
│ │ │ 空調維修口噴漆 │ │ │ │ │ │
│ │ ├───────────────────┼───┼──┼─────┼─────┼────┤
│ │ │8.1.7 全室木作間接燈盒噴漆 │106 │尺 │100 │10,600 │數量追加│
│ │ ├───────────────────┼───┼──┼─────┼─────┼────┤
│ │ │8.1.8 辦公區座位上方燈盒跳色噴漆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8.1.9 全室露明天花板噴白色漆 │15 │坪 │700 │10,500 │數量追減│
│ │ ├───────────────────┼───┼──┼─────┼─────┼────┤
│ │ │8.1.10 會議室露樑跳色噴漆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8.1.11 原梯廳防火門重新噴漆 │3 │式 │5,104 │15,312 │數量追加│
│ │ ├───────────────────┼───┼──┼─────┼─────┼────┤
│ │ │8.1.12 梯廳鐵門框新作噴漆 │1 │式 │2,000 │2,000 │追加工程│
│ │ ├───────────────────┼───┼──┼─────┼─────┼────┤
│ │ │8.1.13 全室新作單開門噴漆 │17 │樘 │2,000 │34,000 │追加工程│
│ │ ├───────────────────┼───┼──┼─────┼─────┼────┤
│ │ │8.1.14 會議室木作造型窗框噴漆 │1 │樘 │3,000 │3,000 │追加工程│
│ │ ├───────────────────┼───┼──┼─────┼─────┼────┤
│ │ │8.1.15 會議室木作隔柵染色噴漆 │9 │扇 │1,500 │13,500 │追加工程│
│ │ ├───────────────────┼───┼──┼─────┼─────┼────┤
│ │ │8.1.16 女廁管道間木作造型框刷 │1 │式 │1,500 │1,500 │追加工程│
│ │ ├───────────────────┼───┼──┼─────┼─────┼────┤
│ │ │8.1.17 全室牆面刷漆 │53 │坪 │800 │42,400 │追加工程│
│ │ ├───────────────────┼───┼──┼─────┼─────┼────┤
│ │ │8.1.18 木作窗簾盒刷漆 │126 │尺 │120 │15,120 │追加工程│
│ │ ├───────────────────┼───┼──┼─────┼─────┼────┤
│ │ │8.1.19 木作布幕盒刷漆 │17.4 │尺 │120 │2,088 │追加工程│
│ │ ├───────────────────┼───┼──┼─────┼─────┼────┤
│ │ │8.1.20 木作捲簾盒刷漆 │7.8 │尺 │120 │936 │追加工程│
├──┴────┴───────────────────┴───┴──┴─────┴─────┴────┤
│小計:201,196元 │
├──┬────┬───────────────────┬───┬──┬─────┬─────┬────┤
│ 九 │地壁材工│9.1.1 貴賓室訂製榻榻米 │4.4 │式 │1,500 │6,600 │數量追加│
│ │程 ├───────────────────┼───┼──┼─────┼─────┼────┤
│ │ │9.1.2 機房300型高架地板含立面收邊封條 │0 │㎡ │0 │0 │追減工程│
│ │ ├───────────────────┼───┼──┼─────┼─────┼────┤
│ │ │9.1.2.1 上開項次運送安裝工資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9.1.3 全室夾皮底超耐磨木質地板 │0 │坪 │0 │0 │追減工程│
│ │ ├───────────────────┼───┼──┼─────┼─────┼────┤
│ │ │9.1.4 儲藏空間PVC地磚 │0 │坪 │0 │0 │追減工程│
│ │ ├───────────────────┼───┼──┼─────┼─────┼────┤
│ │ │9.1.5 壁紙 │41 │坪 │350 │14,350 │數量追減│
│ │ ├───────────────────┼───┼──┼─────┼─────┼────┤
│ │ │9.1.6 壁紙施工前底面處理 │41 │坪 │100 │4,100 │數量追減│
│ │ ├───────────────────┼───┼──┼─────┼─────┼────┤
│ │ │9.1.7 全室PVC踢腳板含全室地坪收邊條 │460 │尺 │32 │14,720 │數量追減│
│ │ ├───────────────────┼───┼──┼─────┼─────┼────┤
│ │ │9.1.8 全室PVC木紋地磚 │97 │坪 │1,000 │97,000 │追加工程│
│ │ ├───────────────────┼───┼──┼─────┼─────┼────┤
│ │ │9.1.9 PVC地磚施工前底面處理 │97 │坪 │80 │7,760 │追加工程│
├──┴────┴───────────────────┴───┴──┴─────┴─────┴────┤
│小計:144,530元 │
├──┬────┬───────────────────┬───┬──┬─────┬─────┬────┤
│ 十 │玻璃及玻│10.1.1 入口電動玻璃雙開拉門門片 │1 │式 │10,208 │10,208 │ │
│ │璃五金工├───────────────────┼───┼──┼─────┼─────┼────┤
│ │程 │10.1.2 入口電動玻璃雙開拉門固定片 │1 │式 │5,423 │5,423 │ │
│ │ ├───────────────────┼───┼──┼─────┼─────┼────┤
│ │ │10.1.3 不鏽鋼毛絲面上下框料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0.1.4 軌道及電動馬達 │1 │式 │11,484 │11,484 │ │
│ │ ├───────────────────┼───┼──┼─────┼─────┼────┤
│ │ │10.1.5 5mm強化烤漆玻璃 │147 │才 │150 │22,050 │數量追加│
│ │ ├───────────────────┼───┼──┼─────┼─────┼────┤
│ │ │10.1.6 10mm強化烤漆玻璃隔間 │0 │才 │0 │0 │追減工程│
│ │ ├───────────────────┼───┼──┼─────┼─────┼────┤
│ │ │10.1.7 玻璃隔間金屬槽 │0 │尺 │0 │0 │追減工程│
│ │ ├───────────────────┼───┼──┼─────┼─────┼────┤
│ │ │10.1.8 8mm強化清玻璃 │332 │才 │90 │29,880 │數量追減│
│ │ ├───────────────────┼───┼──┼─────┼─────┼────┤
│ │ │10.1.9 洗手間5mm明鏡 │32 │才 │80 │2,560 │數量追減│
│ │ ├───────────────────┼───┼──┼─────┼─────┼────┤
│ │ │10.1.10 面貼霧膜 │21 │才 │30 │630 │數量追減│
│ │ ├───────────────────┼───┼──┼─────┼─────┼────┤
│ │ │10.1.11 機房窗戶隔熱貼膜 │0 │才 │0 │0 │追減工程│
│ │ ├───────────────────┼───┼──┼─────┼─────┼────┤
│ │ │10.1.12 男廁上方8mm強化清玻璃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0.1.13 大門logo蝕刻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0.1.14 全室玻璃Silicon收邊 │1 │式 │3,828 │3,828 │ │
│ │ ├───────────────────┼───┼──┼─────┼─────┼────┤
│ │ │10.1.15 不鏽鋼毛絲面上下框料(含烤漆)│2 │式 │5,000 │10,000 │追加工程│
│ │ ├───────────────────┼───┼──┼─────┼─────┼────┤
│ │ │10.1.16 上下框料門鎖五金 │2 │式 │1,800 │3,600 │追加工程│
├──┴────┴───────────────────┴───┴──┴─────┴─────┴────┤
│小計:99,663元 │
├──┬────┬───────────────────┬───┬──┬─────┬─────┬────┤
│十一│水電工程│11.1.1原有室內開關箱及配電器具調整工程│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1.1.2 新設UPS 開關箱暨主開關箱至UPS │1 │式 │19,140 │19,140 │ │
│ │ │ 開關箱配線工程 │ │ │ │ │ │
│ │ ├───────────────────┼───┼──┼─────┼─────┼────┤
│ │ │11.1.3 燈具迴路 │7 │迴 │900 │6,300 │數量追減│
│ │ ├───────────────────┼───┼──┼─────┼─────┼────┤
│ │ │11.1.4 一般插座迴路 │18 │迴 │900 │16,200 │數量追加│
│ │ ├───────────────────┼───┼──┼─────┼─────┼────┤
│ │ │11.1.5 專用電源迴路 │17 │迴 │1,276 │21,692 │數量追加│
│ │ ├───────────────────┼───┼──┼─────┼─────┼────┤
│ │ │11.1.6 IT機房電源迴路 │2 │迴 │1,276 │2,552 │ │
│ │ ├───────────────────┼───┼──┼─────┼─────┼────┤
│ │ │11.1.7 天花板電源迴路 │4 │迴 │1,276 │5,104 │數量追加│
│ │ ├───────────────────┼───┼──┼─────┼─────┼────┤
│ │ │11.1.8 監視器電源迴路 │0 │迴 │0 │0 │追減工程│
│ │ ├───────────────────┼───┼──┼─────┼─────┼────┤
│ │ │11.1.9 新設燈具管路出口 │158 │只 │250 │39,500 │數量追加│
│ │ ├───────────────────┼───┼──┼─────┼─────┼────┤
│ │ │11.1.10 新設燈具安裝工資 │1 │式 │14,674 │14,674 │ │
│ │ ├───────────────────┼───┼──┼─────┼─────┼────┤
│ │ │11.1.11 新設抽風扇控制管線及安裝 │3 │式 │957 │2,871 │數量追加│
│ │ ├───────────────────┼───┼──┼─────┼─────┼────┤
│ │ │11.1.12 新增開關出口線配置及器具 │54 │只 │450 │24,300 │數量追加│
│ │ ├───────────────────┼───┼──┼─────┼─────┼────┤
│ │ │11.1.13 新增一般插座出口線配置及器具 │71 │只 │450 │31,950 │數量追加│
│ │ ├───────────────────┼───┼──┼─────┼─────┼────┤
│ │ │11.1.14 新增天花板電源出口線配置及器具│26 │只 │450 │11,700 │數量追加│
│ │ ├───────────────────┼───┼──┼─────┼─────┼────┤
│ │ │11.1.15 電話網路配管 │62 │只 │300 │18,600 │數量追加│
│ │ ├───────────────────┼───┼──┼─────┼─────┼────┤
│ │ │11.1.16 門禁保全系統配管 │10 │式 │300 │3,000 │數量追減│
│ │ ├───────────────────┼───┼──┼─────┼─────┼────┤
│ │ │11.1.17 監視器電源訊號配管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1.1.18 冷水出口 │18 │口 │1,150 │20,700 │數量追加│
│ │ ├───────────────────┼───┼──┼─────┼─────┼────┤
│ │ │11.1.19 熱水出口 │8 │口 │1,300 │10,400 │數量追加│
│ │ ├───────────────────┼───┼──┼─────┼─────┼────┤
│ │ │11.1.20 排水出口 │17 │口 │1,250 │21,250 │數量追加│
│ │ ├───────────────────┼───┼──┼─────┼─────┼────┤
│ │ │11.1.21 污水(糞管)出口 │6 │口 │1,530 │9,180 │ │
│ │ ├───────────────────┼───┼──┼─────┼─────┼────┤
│ │ │11.1.22 衛浴安裝 │1.3 │式 │11,484 │14,929 │數量追加│
│ │ ├───────────────────┼───┼──┼─────┼─────┼────┤
│ │ │11.1.23 加壓馬達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1.1.24 和成20加侖橫式熱水器 │1 │式 │17,545 │17,545 │ │
│ │ ├───────────────────┼───┼──┼─────┼─────┼────┤
│ │ │11.1.25 露明天花板管線整理工資 │1 │式 │15,312 │15,312 │ │
│ │ ├───────────────────┼───┼──┼─────┼─────┼────┤
│ │ │11.1.26 管路切割打鑿與補平清運施工 │1 │式 │16,588 │16,588 │ │
│ │ ├───────────────────┼───┼──┼─────┼─────┼────┤
│ │ │11.1.27 五金另料與雜項 │1 │式 │11,484 │11,484 │ │
│ │ ├───────────────────┼───┼──┼─────┼─────┼────┤
│ │ │11.1.28 15KVA油侵式變壓器 │2 │式 │15,312 │30,624 │ │
│ │ ├───────────────────┼───┼──┼─────┼─────┼────┤
│ │ │11.1.29 原有室內開關箱更新-4組(LA、LB│1 │式 │64,000 │64,000 │追加工程│
│ │ │ 、RLA、RLB) │ │ │ │ │ │
│ │ ├───────────────────┼───┼──┼─────┼─────┼────┤
│ │ │11.1.30 招牌定時器 │1 │式 │3,000 │3,000 │追加工程│
│ │ ├───────────────────┼───┼──┼─────┼─────┼────┤
│ │ │11.1.31 TV出線 │1 │式 │1,500 │1,500 │追加工程│
│ │ ├───────────────────┼───┼──┼─────┼─────┼────┤
│ │ │11.1.32對講機出口 │1 │式 │1,500 │1,500 │追加工程│
├──┴────┴───────────────────┴───┴──┴─────┴─────┴────┤
│小計:455,595元 │
├──┬────┬───────────────────┬───┬──┬─────┬─────┬────┤
│十二│消防工程│12.1.1 新設乾粉滅火器(含檢測) │4 │只 │750 │3,000 │ │
│ │ ├───────────────────┼───┼──┼─────┼─────┼────┤
│ │ │12.1.2 新設二氧化碳滅火器(含檢測) │0 │只 │0 │0 │追減工程│
│ │ ├───────────────────┼───┼──┼─────┼─────┼────┤
│ │ │12.1.3 新設吸頂乾粉滅火器(含檢測) │3 │只 │2,871 │8,613 │數量追減│
│ │ ├───────────────────┼───┼──┼─────┼─────┼────┤
│ │ │12.1.4 新設LED 出口方向指示燈(含配線 │5 │式 │1,450 │7,250 │ │
│ │ │ 安裝) │ │ │ │ │ │
│ │ ├───────────────────┼───┼──┼─────┼─────┼────┤
│ │ │12.1.5 新設差動式探測器(含配線安裝) │19 │式 │638 │12,122 │數量追減│
│ │ ├───────────────────┼───┼──┼─────┼─────┼────┤
│ │ │12.1.6 新設偵煙式探測器(含配線安裝) │1 │式 │1,120 │1,120 │ │
│ │ ├───────────────────┼───┼──┼─────┼─────┼────┤
│ │ │12.1.7 新設LED緊急照明燈(含配線安裝)│20 │式 │1,400 │28,000 │數量追減│
│ │ ├───────────────────┼───┼──┼─────┼─────┼────┤
│ │ │12.1.8新設緊急廣播揚聲器(含配線安裝)│14 │式 │1,530 │21,420 │ │
│ │ ├───────────────────┼───┼──┼─────┼─────┼────┤
│ │ │12.1.9 新設緩降機LED 指示燈(含配線安 │1 │組 │1,530 │1,530 │ │
│ │ │ 裝) │ │ │ │ │ │
│ │ ├───────────────────┼───┼──┼─────┼─────┼────┤
│ │ │12.1.10 更換緩降機延伸桿 │1 │組 │1,875 │1,875 │追加工程│
├──┴────┴───────────────────┴───┴──┴─────┴─────┴────┤
│小計:84,930 │
├──┬────┬───────────────────┬───┬──┬─────┬─────┬────┤
│十三│燈具工程│13.1.1 T5層板燈/28W/6500K │31 │組 │200 │6,200 │數量追減│
│ │ ├───────────────────┼───┼──┼─────┼─────┼────┤
│ │ │13.1.2 軌道燈白色軌道 │0 │米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3 LED白色軌道燈/5W/6500K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4 白色吸頂筒燈附玻璃罩/23W/6500K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5 白色雙吸頂筒燈附玻璃罩/23W*2/65│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00K │ │ │ │ │ │
│ │ ├───────────────────┼───┼──┼─────┼─────┼────┤
│ │ │13.1.6 白色玻璃崁燈附玻璃罩/23W/6500K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7 薄型LED 白色玻璃崁燈/12W/3000K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8 LED白色投射小崁燈/9W/3000K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9 梯廳造型吊燈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3.1.10 T5層板燈/8W │2 │組 │280 │560 │追加工程│
│ │ ├───────────────────┼───┼──┼─────┼─────┼────┤
│ │ │13.1.11 T5層板燈/14W │2 │組 │290 │580 │追加工程│
│ │ ├───────────────────┼───┼──┼─────┼─────┼────┤
│ │ │13.1.12 T5層板燈/21W │9 │組 │320 │2,880 │追加工程│
│ │ ├───────────────────┼───┼──┼─────┼─────┼────┤
│ │ │13.1.13 白色雙吸頂筒燈附玻璃罩/26W*2/ │12 │組 │165 │1,980 │追加工程│
│ │ │ 6500K │ │ │ │ │ │
│ │ ├───────────────────┼───┼──┼─────┼─────┼────┤
│ │ │13.1.14 白色玻璃崁燈附玻璃罩/21W/6500K│45 │組 │235 │10,575 │追加工程│
│ │ ├───────────────────┼───┼──┼─────┼─────┼────┤
│ │ │13.1.15 LED 白色投射小崁燈/7.5W/3000K │47 │組 │220 │10,340 │追加工程│
│ │ ├───────────────────┼───┼──┼─────┼─────┼────┤
│ │ │13.1.16 T-BAR 14W*4 │35 │組 │950 │33,250 │追加工程│
├──┴────┴───────────────────┴───┴──┴─────┴─────┴────┤
│小計:66,365元 │
├──┬────┬───────────────────┬───┬──┬─────┬─────┬────┤
│十四│弱電工程│14.1.6 41U機櫃(前後沖孔門片/ 支架支撐│1 │座 │15,950 │15,950 │ │
│ │ │ 板2組) │ │ │ │ │ │
│ │ ├───────────────────┼───┼──┼─────┼─────┼────┤
│ │ │14.1.24 飛瑞不斷電系統C-6000FC含安裝測│1 │組 │28,710 │28,710 │ │
│ │ │ 試 │ │ │ │ │ │
├──┴────┴───────────────────┴───┴──┴─────┴─────┴────┤
│小計:44,660元 │
├──┬────┬───────────────────┬───┬──┬─────┬─────┬────┤
│十五│空調工程│15.1.1 空調一對一(RA-C/D-80JK )埋入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式9.0KW │ │ │ │ │ │
│ │ ├───────────────────┼───┼──┼─────┼─────┼────┤
│ │ │15.1.2 空調一對一(RA-C/D-90JB )8.7KW│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3 空調一對一(RA-C/D-45JW )埋入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式5.0KW │ │ │ │ │ │
│ │ ├───────────────────┼───┼──┼─────┼─────┼────┤
│ │ │15.1.4 空調一對一(RA-C/D-50JB )5.0KW│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5 空調一對二(RAM-83JT埋(36+45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8.4KW │ │ │ │ │ │
│ │ ├───────────────────┼───┼──┼─────┼─────┼────┤
│ │ │15.1.6 空調一對二(RAM-83JB壁掛(36+4│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5) │ │ │ │ │ │
│ │ ├───────────────────┼───┼──┼─────┼─────┼────┤
│ │ │15.1.7 空調一對二(RAM-50QV壁掛(22+3│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6) │ │ │ │ │ │
│ │ ├───────────────────┼───┼──┼─────┼─────┼────┤
│ │ │15.1.8 空調一對二(RAM-50JB埋入(22+2│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8) │ │ │ │ │ │
│ │ ├───────────────────┼───┼──┼─────┼─────┼────┤
│ │ │15.1.9 空調一對二(RAM-63JB埋入(22+5│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0) │ │ │ │ │ │
│ │ ├───────────────────┼───┼──┼─────┼─────┼────┤
│ │ │15.1.10 被覆銅管(2分5分) │0 │RL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1 被覆銅管(2分4分) │0 │RL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2 被覆銅管(2分3分) │0 │RL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3 訊號線1.25/3C │0 │RL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4 埋入式風管工程10" ×3孔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5 埋入式風管訂做出風口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6 埋入式排水系統工程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7 壁掛式排水器含排水管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8 客戶舊機保養:一對一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19 客戶舊機保養:一對二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20 室外機落地架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21 電源線 5.5/3C │0 │RL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22 配管、冷媒安裝、試機工程 │0 │台 │0 │0 │追減工程│
│ │ ├───────────────────┼───┼──┼─────┼─────┼────┤
│ │ │15.1.23 9.0KW RAM-93NB(50+50)辦公區│2 │組 │81,337 │162,674 │追加工程│
│ │ ├───────────────────┼───┼──┼─────┼─────┼────┤
│ │ │15.1.24 8.4KW RAM-83NB(36+50)執行長│1 │組 │72,083 │72,083 │追加工程│
│ │ │ 室、財務室 │ │ │ │ │ │
│ │ ├───────────────────┼───┼──┼─────┼─────┼────┤
│ │ │15.1.25 5.0KW RACRAS-50NB (50)和室、│1 │組 │39,938 │39,938 │追加工程│
│ │ │ 貴賓室 │ │ │ │ │ │
│ │ ├───────────────────┼───┼──┼─────┼─────┼────┤
│ │ │15.1.26 6.3KW RAM-63NB(22+50)洽談區│1 │組 │39,938 │39,938 │追加工程│
│ │ │ 、入口處 │ │ │ │ │ │
│ │ ├───────────────────┼───┼──┼─────┼─────┼────┤
│ │ │15.1.27 6.3KW RAM-63NB(28+40)董事長│1 │組 │39,938 │39,938 │追加工程│
│ │ │ 室、宿舍 │ │ │ │ │ │
│ │ ├───────────────────┼───┼──┼─────┼─────┼────┤
│ │ │15.1.28 2.8KW RAC/RAS-28NB(28)機房 │1 │組 │27,293 │27,293 │追加工程│
│ │ ├───────────────────┼───┼──┼─────┼─────┼────┤
│ │ │15.1.29 舊機保養 │4 │組 │2,000 │8,000 │追加工程│
│ │ ├───────────────────┼───┼──┼─────┼─────┼────┤
│ │ │15.1.30 2分3分被覆銅管Fujiss(0.8) │6 │卷 │2,922 │17,532 │追加工程│
│ │ ├───────────────────┼───┼──┼─────┼─────┼────┤
│ │ │15.1.31 2分4分被覆銅管Fujiss(0.8) │10 │卷 │3,702 │37,020 │追加工程│
│ │ ├───────────────────┼───┼──┼─────┼─────┼────┤
│ │ │15.1.32 2分5分被覆銅管Fujiss(0.8) │1 │卷 │3,409 │3,409 │追加工程│
│ │ ├───────────────────┼───┼──┼─────┼─────┼────┤
│ │ │15.1.33 訊號線1.25/3C │6 │卷 │1,461 │8,766 │追加工程│
│ │ ├───────────────────┼───┼──┼─────┼─────┼────┤
│ │ │15.1.34 電源線5.5/3C │1 │卷 │4,871 │4,871 │追加工程│
│ │ ├───────────────────┼───┼──┼─────┼─────┼────┤
│ │ │15.1.35 洗洞工程 │1 │式 │6,000 │6,000 │追加工程│
│ │ ├───────────────────┼───┼──┼─────┼─────┼────┤
│ │ │15.1.36 埋入式風管工程 │11 │式 │5,000 │55,000 │追加工程│
│ │ ├───────────────────┼───┼──┼─────┼─────┼────┤
│ │ │15.1.37 埋入式排水管工程 │11 │式 │974 │10,714 │追加工程│
│ │ ├───────────────────┼───┼──┼─────┼─────┼────┤
│ │ │15.1.38 室外落地架 │6 │組 │487 │2,922 │追加工程│
│ │ ├───────────────────┼───┼──┼─────┼─────┼────┤
│ │ │15.1.39 配管、冷媒、安裝、試機工程 │11 │組 │6,000 │66,000 │追加工程│
├──┴────┴───────────────────┴───┴──┴─────┴─────┴────┤
│小計:602,098 │
├──┬────┬───────────────────┬───┬──┬─────┬─────┬────┤
│十六│OA辦公傢│16.1.1 辦公區/財務室W60*H120 25mm薄屏 │19 │組 │800 │15,200 │ │
│ │俱 │ 蘋果綠 │ │ │ │ │ │
│ │ ├───────────────────┼───┼──┼─────┼─────┼────┤
│ │ │16.1.2 辦公區/財務室W140*H120 25mm薄屏│22 │組 │1,250 │27,500 │ │
│ │ │ 蘋果綠 │ │ │ │ │ │
│ │ ├───────────────────┼───┼──┼─────┼─────┼────┤
│ │ │16.1.3 辦公區W150*H120 25mm薄屏蘋果綠 │10 │組 │1,300 │13,000 │ │
│ │ ├───────────────────┼───┼──┼─────┼─────┼────┤
│ │ │16.1.4 財務室W150*H72 25mm薄屏蘋果綠 │4 │組 │850 │3,400 │ │
│ │ ├───────────────────┼───┼──┼─────┼─────┼────┤
│ │ │16.1.5 辦公區屏風辦公主桌板 │15 │組 │1,230 │18,450 │ │
│ │ ├───────────────────┼───┼──┼─────┼─────┼────┤
│ │ │16.1.6 辦公區屏風辦公側桌板 │15 │組 │620 │9,300 │ │
│ │ ├───────────────────┼───┼──┼─────┼─────┼────┤
│ │ │16.1.7 財務室屏風辦公主桌板 │4 │組 │1,230 │4,920 │ │
│ │ ├───────────────────┼───┼──┼─────┼─────┼────┤
│ │ │16.1.8 財務室屏風辦公側桌板 │4 │組 │620 │2,480 │ │
│ │ ├───────────────────┼───┼──┼─────┼─────┼────┤
│ │ │16.1.9 辦公區/財務室辦公桌ABS中抽 │19 │組 │300 │5,700 │ │
│ │ ├───────────────────┼───┼──┼─────┼─────┼────┤
│ │ │16.1.10辦公區/財務室辦公桌下方水平線槽│19 │組 │1,450 │27,550 │ │
│ │ ├───────────────────┼───┼──┼─────┼─────┼────┤
│ │ │16.1.11 辦公區/財務室職員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2 洽談區休憩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3 接待區接待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4 洽談區休憩桌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5 執行長室L型辦公桌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6 執行長室主管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7 執行長室座前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8 會議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19 表格櫃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20 辦公座位區活動櫃 │19 │組 │1,270 │24,130 │ │
│ │ ├───────────────────┼───┼──┼─────┼─────┼────┤
│ │ │16.1.21 貴賓室沙發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22 貴賓室豆腐椅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23 貴賓室小茶几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24 活動摺疊桌60*34 │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6.1.25 榻榻米拜墊45*45 │60 │式 │250 │15,000 │ │
│ │ ├───────────────────┼───┼──┼─────┼─────┼────┤
│ │ │16.1.25 榻榻米拜墊45*23 │60 │式 │160 │9,600 │ │
│ │ ├───────────────────┼───┼──┼─────┼─────┼────┤
│ │ │16.1.26 訂製胡桃木CSV-53沙發組3張 │1 │式 │18,000 │18,000 │追加工程│
│ │ ├───────────────────┼───┼──┼─────┼─────┼────┤
│ │ │16.1.27 訂製胡桃木茶几H65 │1 │式 │5,000 │5,000 │追加工程│
│ │ ├───────────────────┼───┼──┼─────┼─────┼────┤
│ │ │16.1.28 會議椅-無扶手 灰網布 黑坐墊 │24 │張 │2,000 │48,000 │追加工程│
├──┴────┴───────────────────┴───┴──┴─────┴─────┴────┤
│小計:247,230元 │
├──┬────┬───────────────────┬───┬──┬─────┬─────┬────┤
│十七│雜項工程│17.1.1 基金會介紹文字大圖輸出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 │ │ │
│ │ ├───────────────────┼───┼──┼─────┼─────┼────┤
│ │ │17.1.2 精神標語壓克力噴漆立體字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3 基金會橫式20M外招牌 │0 │M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4 基金會橫式短外招牌 │0 │M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5 基金會直式外招牌 │0 │M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6 吊車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7 電梯壁面貼波音軟片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8 電梯地面塑膠地磚 │0 │式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9 廚房不鏽鋼水槽 │1 │只 │1,700 │1,700 │ │
│ │ ├───────────────────┼───┼──┼─────┼─────┼────┤
│ │ │17.1.10 廚房水槽龍頭 │1 │只 │1,850 │1,850 │ │
│ │ ├───────────────────┼───┼──┼─────┼─────┼────┤
│ │ │17.1.11 廚房雙口玻璃台面爐 │0 │只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12 廚房抽油煙機 │0 │只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13 廚房人造石檯面 │381 │CM │60 │22,860 │數量追加│
│ │ ├───────────────────┼───┼──┼─────┼─────┼────┤
│ │ │17.1.14 人造石檯面開二孔加工含運送安裝│1.5 │式 │2,552 │3,828 │數量追加│
│ │ ├───────────────────┼───┼──┼─────┼─────┼────┤
│ │ │17.1.15 抽風扇阿拉斯加258 │1 │個 │770 │770 │ │
│ │ ├───────────────────┼───┼──┼─────┼─────┼────┤
│ │ │17.1.16 洗手台浴櫃組凱撒LF5026D+B224C│0 │組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17 洗手台臉盆凱撒LF5236 │0 │個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18 洗手間龍頭凱撒B210C │0 │個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19 馬桶凱撒CT1326-30CM │5 │個 │2,552 │12,760 │ │
│ │ ├───────────────────┼───┼──┼─────┼─────┼────┤
│ │ │17.1.20 沖洗器凱撒BS304 │4 │只 │205 │820 │ │
│ │ ├───────────────────┼───┼──┼─────┼─────┼────┤
│ │ │17.1.21 免治馬桶凱撒TAF191 │1 │組 │5,360 │5,360 │ │
│ │ ├───────────────────┼───┼──┼─────┼─────┼────┤
│ │ │17.1.22 小便斗凱撒U0282+BF412G │0 │只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23 淋浴龍頭凱撒S463C │0 │只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24 浴缸150*70*40凱撒SV1150Y │0 │只 │0 │0 │追減工程│
│ │ ├───────────────────┼───┼──┼─────┼─────┼────┤
│ │ │17.1.25 拖布盆+龍頭凱撒SS558+WL012C │1 │只 │3,300 │3,300 │ │
│ │ ├───────────────────┼───┼──┼─────┼─────┼────┤
│ │ │17.1.26 廁所淋浴門 │2 │只 │9,570 │19,140 │ │
│ │ ├───────────────────┼───┼──┼─────┼─────┼────┤
│ │ │17.1.27 小便斗凱撒U0283A(附 │1 │只 │11,250 │11,250 │追加工程│
│ │ ├───────────────────┼───┼──┼─────┼─────┼────┤
│ │ │17.1.28 浴缸140*70*47.5cm凱撒MH013D │1 │只 │4,320 │4,320 │追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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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87,9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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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4,646,6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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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款(含工程管理費及保險費、營業稅):5,122,9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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