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5,簡上,404,201705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404號
上 訴 人 王梅珠
吳珺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律師
被上訴 人 趙殿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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