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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12號
原 告 陳泓錡
陳彥伯
陳彥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丁穩勝律師
程立全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愷閎律師
郭穎名
被 告 陳瑞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易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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