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2484號
債 權 人 連威霽
債 務 人 周黃月華即周興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周敬棠即周興炎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黃詠太即周興炎之繼承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已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 年度重訴字第1359號判決向統盛建設清償新台幣23531449元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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