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6,司促,18084,201707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084號
債 權 人 吳例靜
債 務 人 王智賢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關於本件請求利息及違約金之請求依據及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