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547號
聲 請 人 薛華中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財團法人鼓岩世界教育基金會聲請變更捐助
暨組織章程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
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炎煌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