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6,訴,1272,2017092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2號
上 訴 人 黃心渝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因106
年度訴字第1272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萬30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95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106年10月16日前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