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6,訴,214,201705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14號
原 告 李俊賢
被 告 林家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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