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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09號
聲 請 人 世大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振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6 年9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票據,業經本院106 年度司催字第364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票據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6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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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6年度司催字第3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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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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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悅豐食品有│國泰世華商│106年1月20日│21,315元 │CH0166336 │ │
│ │限公司 │業銀行中和│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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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鳳吉企業有│彰化商業銀│106年4月15日│39,060元 │ER2809002 │ │
│ │限公司 │行土城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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