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8,訴,2643,2020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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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43號
原 告 藝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仲豪
原 告 廖 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翁偉倫 律師
羅謙瀠 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陳玫瑰 律師
陳君漢 律師
卓素芬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連思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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