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06號
聲 請 人 蔡培俐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0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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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50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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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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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3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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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4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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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5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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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6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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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7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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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8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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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79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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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80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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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81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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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20582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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