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8,除,602,202004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02號
聲 請 人 楊珠秀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9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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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60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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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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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190854 3│      │  39  │      │
├──┼──────────┼──────┼───┼───┼───┤
│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239672 7│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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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288246 2│      │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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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333264 8│      │  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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