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勞簡,34,2020082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34號
原 告 林勝博
被 告 陳嘉雄即原香便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兩造已於本件宣判期日前調解成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勞動法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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