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司,42,2020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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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代 理 人 邱瑞庭
相 對 人 拓峰網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拓峰網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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