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司促,12281,202004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81號
債 權 人 林偉勝
債 權 人 朱文欽



債 務 人 陳安郎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債權人林偉勝、朱文欽之聲請各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合計為新臺幣壹仟元。
債權人聲請時僅繳納其中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未繳納部分,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