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5665號
債 權 人 遠東世紀廣場第二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史坦利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錫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尚育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尚育科技有限公司已破產,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管理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管理人;
請具狀陳報載明該公司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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