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司促,4745,202004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745號
債 權 人 王昌達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
債 務 人 蕭啓耀

債 務 人 黃少泓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中,對債務人蕭啓耀、黃少泓之聲請分別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合計為新臺幣壹仟元整。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