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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809號
債 權 人 超級城市威尼斯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阮橋本
債 務 人 謝明暉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本件請求之債權存在之釋明證據。( 依債權人補正之建物第一類謄本顯示所有權人為施品璿、謝名暉各持有二分之一,姓名與本件聲請之債務人姓名不符,且未提出債務人謝明暉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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