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訴,3696,20220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696號
原 告 蔡振業
訴訟代理人 蔡旺霖律師
被 告 陳緞
林信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匯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4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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