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除,109,202004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楊德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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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0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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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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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閃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107-NY-0000005              │375000│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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