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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小字第40號
原 告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千慧
法定代理人 林啓峰
被 告 鄭惠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奎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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