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0,重訴,648,2022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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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48號
原 告 祝興國
訴訟代理人 李弘仁律師
被 告 祝念明
法定代理人 祝㨗
何青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不當得利之訴訟標的有當事人不適格之虞,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3月31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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