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0,除,618,202202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18號
聲 請 人 郭淑秋(即藺琨元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1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 0 1 1000 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100 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 0 1 176 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 0 1 127 5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1 112 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 0 1 90 7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1 96 8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136 9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 0 1 128 10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235 1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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