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黃志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6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5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000-0 1 362 0002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Y0000000-0 1 2795 0003 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0000-0 1 410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