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1,重家繼訴,11,20230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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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源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何欣芸、被上訴人即被告徐英美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4日所為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壹拾陸萬貳仟貳佰柒拾陸元,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

理 由

一、按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4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第44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亦有明文。

又請求分割遺產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應以原告在第一審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此種案件上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亦以此為準,不因被告或原告提起上訴而有所歧異(最高法院72年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94年度臺抗字第146號裁定)。

故關於分割遺產之訴,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

再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民法第1151條、第82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是以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之財產,應由全體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權利與義務,而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之僅有潛在且不確定的應有部分而已,並無確定的應有部分,繼承人之應繼分,係各繼承人對於遺產之一切權利義務所得繼承之比例,並非對於個別遺產之權利比例,各繼承人尚不得按其應繼分之比例行使權利;

倘係基於公同共有人之地位,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為請求,應以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價額為計算基準(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922號判決、106年度台抗字第69號裁定)。

末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何源振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上訴人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

二、原判決附表一之編號1至2之房屋及土地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欣芸依各二分之一之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三、原判決附表一之編號3至5及編號7至13之存款及所生孳息,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欣芸依各二分之一之比例取得。

四、原判決附表一之編號6之存款及所生孳息,須再償還上訴人代墊之叁拾伍萬玖仟伍佰零陸元後,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欣芸依各二分之一之比例分配取得。

五、原判決附表一之編號14至19之投資及所生孳息,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欣芸依各二分之一之比例取得。」

,本件被上訴人即原告何欣芸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所受利益數額為新臺幣(下同)10,929,164元(計算式:附表所示總價32,787,492元×原告應繼分1/3=10,929,16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揆諸前揭說明,系爭遺產分割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均應以原告(即被上訴人何欣芸)上開因分割系爭遺產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不因何造當事人提起上訴而有所歧異,是上訴人此部分之上訴利益額即應以10,929,164元為準。

從而,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2,276元。

三、茲依上開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孟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詩雅
附表
編號 種類 財產 權利範圍、股數或財產價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至2 房屋及土地 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建物(莒光段391建號)及坐落同地段104地號土地 建物:1/1 土地:1/1 鑑定價格: 30,698,224元 3 存款 合作金庫-綜存0000000000000 0,009元 4 聯邦銀行-活儲000000000000 00,739元 5 元大銀行-活儲00000000000000 00,437元 6 板橋民族郵局-活儲0000000000000 000,732元 7 永豐銀行-活儲00000000000000 00,636元 8 板信商銀-活儲00000000000000 000,379元 9 土地銀行-綜存000000000000 00,484元 10 板橋農會-活儲00000000000000 00,690元 11 國泰世華銀行-活儲000000000000 00,465元 12 國泰世華銀行-活儲000000000000 000元 13 土地銀行-定存000000000000 000,900元 14 投資 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314股 (12,496元) 15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780股 (10,062元) 16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2,064股 (139,580元) 17 台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326股 (13,392元) 18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126股 (97,167元) 19 華隆股票 2,488股 (0元) 總價 32,787,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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